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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江西网信全媒体记者章娜报道,12月5日,记者接到省人社厅通知,我省将调整全年劳动者残疾人津贴等定期待遇。 调整对象为本省行政区域内每年12月31日前支付残疾津贴、亲属抚恤金、生活保障费的劳动者,或者因劳动者死亡赡养工作人员、因工伤提前退休的人等。 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待遇标准。

“一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170元”

具体的待遇标准

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残疾津贴按照以下标准调整。 一级残疾人人均每月增加170元; 二级残疾人人均每月增加160元; 三级残疾人人均每月增加150元; 四级残疾人人均每月增加140元。

劳动者死亡的职工亲属已经领取赡养亲属抚恤金的,配偶人均每月增加75元,其他亲属人均每月增加55元。 劳动者和职工有多名赡养亲属的,增加的赡养亲属抚恤金合计不超过186元/月。

已明确需要生活护理的劳动者残疾职工,因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阶段,其生活护理费标准一律调整为统一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且享受用人单位每月发放的残疾津贴的五级六级残疾职工,按照五级人均每月增加130元、六级人均每月增加110元的标准调整残疾津贴待遇,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提前退休人员年养老金上调标准低于四级伤残津贴调整额140元的,将差额弥补为140元。 (江南都市新闻) )。

标题:“一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1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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