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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在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一名行人走在共享单车旁边。 过去排成一排的蓝色自行车,现在偶尔能看到。
在押金问题成为电子商务核心问题和社会问题的情况下,审议中的电子商务法草案并未对此做出规定,从促进科学立法的角度看,此次押金危机正好起到了警示作用,有必要借此机会将押金和预付款问题正式写入立法,这样的事情不再发生
近来,一些共享单车公司因经营不善相继停业,相关问题持续发酵,中国客户协会和一些地方消协组织短期内反映了大量客户的投诉和情况。
与共享自行车押金难以退还的问题相比,中国客户协会在一周内召开了两次会议。
12月1日,中国客户协会召开共享单车问题座谈会,邀请相关司法、法律问题专家就押金、预付费及权益损害救济等问题进行公开讨论。
12月5日,中国客户协会在北京召开共享单车公司公开洽谈会,就客户普遍关心的押金、预付金存款等问题,讨论摩拜、ofo、永安行、优拜、晕单车、拜拜旅行、小蓝等7家共享单车公司
今年9月以来,3vbike、悟空自行车、酷车、滑板车、小鸣自行车、城镇自行车等相继停止运行,包括新加入的蓝色自行车在内,目前至少有6家共享自行车公司倒闭,客户
“公司不应该以顾客的押金为基础快速发展。 公司以共享经济的名义圈钱,将收到的押金、保证金等用于其他地方,则创始人将顾客的押金、垫款作为创业的本钱,涉嫌刑事违法。 ’北京华信律师事务所主任张韬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直言不讳。
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巍涛近日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有必要对共享自行车等类似公司采用押金的行为进行立法规制。 隔离自行车公司对押金的占用,可以参考基金管理制度,由银行等独立第三方机构保管押金,监督自行车公司采用押金的情况。
共享自行车的押金管理不充分
对于自己蓝摩托账户上的99元押金和72元余额,刘新已经不抱希望了。
在北京市房地产中介企业工作的刘新因为工作,平时经常骑共享单车出行。 最多的时候,我在手机上下载了5个共享自行车的APP。
“今年10月,同事告诉我,蓝宝石自行车的押金退款业务花了一个半月。 我也马上要了退款。 那时反正可以退钱,我想先花掉”刘新对记者说。
11月16日晚,小蓝自行车创始人李刚发表声明道歉,正式宣布小蓝自行车暗淡退市。 蓝摩托突然倒下,留下“刘新们”在冬天里乱七八糟。
共享单车押金危机的浪潮接二连三袭来时,即便是摩巴和ofo这两艘“巨轮”,也无法平稳航行。
11月30日,媒体报道称,“移动和ofo小黄车两家公司资金紧张,已经开始挪用客户押金填补缺口”,但该消息很快被移动和ofo否定,与事实大相径庭。
在目前共享的自行车市场上,押金所涉及的风吹草动着客户敏感的神经。
据中国客户协会统计,各地消协组织已经收到数千起共享自行车押金投诉,集中在各地帮助客户报销,但由于各种原因,预计最终很多客户将遭受财产损失。
今年8月,交通运输部等10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鼓励和规范网络租赁自行车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 其中,公司对客户收取押金、预缴资金的,严格区分公司自有资金和客户押金、预缴资金,在公司注册地开设客户押金、预缴资金专用账户,实施专项专用,接受交通、金融等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防范客户资金风险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客户押金返还制度,加快实现“借重即推,即还”。
“押金具有担保性质,顾客和公司之间根据合同形成了债务关系。 押金的存在来自对债务顺利履行的保障,押金的所有权没有随着交付转移到共享自行车公司。 这也决定了共享单车公司无权擅自采用顾客押金。 为特定目的筹集的押金基本上是专项资金专用的,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客户在完成自行车录用后,有权随时要求公司退还押金。 ’李巍涛解释。
相关部门要求对客户资金的安全进行监管,但在实际执行中并不完全令人满意。
“制定指导意见的初衷是,在某一天共享自行车平台经营不善时,防止客户的押金被水冲走。 目前,小蓝和酷骑平台透露的押金很难退还。 碰巧共享单车平台已经通过各种方式挪用了属于顾客的押金,表明相关监管不到位。 》中国政法大学传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巍对记者说。
张韬表示,共享单车押金难以退还的危机表明,指导意见未能从根本上处理共享单车押金管理问题。 其原因是指导意见是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效力低于法律,也没有处罚措施。
押金不应作为破产财产清算
“现实中,客户保证金是为共享自行车的快速发展提供资金的,但共享自行车公司的行驶、破产却牺牲了客户的保证金。 事实上,客户押金既不应该作为公司的本钱迅速发展,也不应该被列入公司破产清算的财产中。 ”张韬说。
由于张韬的解体涉及押金全额和优先受益权的问题,如果客户在公司破产前不能取回押金,很可能会面临“自己的钱不是自己的”的情况。
“客户支付的押金,进入共享自行车公司账户后,共享自行车公司被起诉等,如果该账户被冻结,或者由司法机关支付给第三方,客户的押金往往得不到保障。 特别是共享单车公司破产的情况下,问题更为严重,这种情况下,客户押金将成为公司破产财产的一部分,按照破产法的规定优先偿还破产费用、员工工资、伤残补助、扶养费用等,但客户的押金返还要求,只对应普通债权,劣后返还 ”张韬说。
“另外,很多共享自行车、共享汽车公司在购买车辆后,将车辆抵押给金融机构进行借款。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共享单车公司抵押其车辆等财产借款时,在公司不能按期还债的,抵押权人(银行、担保企业等机构)有权行使抵押权,但作为普通债权劣后 ’张韬解释。
张韬认为,共享单车公司一旦办理破产手续,客户押金将成为普通破产债权,用于支付破产费用和员工工资等,对客户来说是不合理和不公平的。
“必须确保押金全部属于客户,而不是公司的资产。 这不能说是破产财产,所以应该在平台破产清算之前夺回来。 已挪用的押金无法收回的,应根据顾客的权益倾向予以保护。 大体上,押金、预付款等资金应排在补偿的第一位,在其他债务清偿前和行政处罚缴纳前,应完成对顾客的退保责任。 ”朱巍强调。
李巍涛认为,共享单车公司无法退还顾客押金,可能会导致违反民事合同、诈骗甚至刑事责任。 符合相关法定情节,有可能触犯非法侵占、合同诈骗等的,客户现在可以依照民法总则、合同法或者刑法的相关规定维护自身权益。
立法规定第三方的监管押金
中国客户协会法律理论研究部主任陈剑认为,在客户权益保护法的执法检查中,已经观察到了预付费安全性的问题,因此必须在法律层面上做出相应的规定。 否则,从根本上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就不容易。
李巍涛认为,能否退还巨额押金关系到广大客户的资金安全,确实有必要立法规制共享自行车公司采用押金的行为,防止共享自行车公司挪用押金,威胁客户的资金安全。
“如果没有特别法的规定和监管,可以处理顾客押金的优先受益问题,建议将其押金和保证金等资金存放在第三方机构。 该第三方机构可以是政府相关部门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机构、金融机构、领域组织或其他公共信服机构。 寄存在第三方机构的押金,为了在公司发生风险或危机时也能偿还顾客的押金,在所有权问题上不能作为共享经济公司的财产。 ”张韬说。
专家认为,有必要着眼于长期的制度建设。 通过立法确定第三方监管押金。
“应当确定客户押金的征收、录用、返还方法,并与破产财产分开规定。 规定客户押金基本上不作为破产财产,保证客户押金的优先受益权,与利用客户押金作为共享经济公司运营资金创业的行为相比,将受到严厉的打击。 》张韬认为,可以在征求意见的电子商务法草案二审稿中写入相应规定,也可以通过其他特别法确定。
李巍涛建议,在电子商务法中确定及时向自行车公司退还押金的义务,可以如合同法、客户权益保护法等规定向自行车公司退还押金的义务。 如果从立法层面直接规定自行车公司的押金返还义务,有利于更直接地保护顾客利益,保障资金安全,也更能确定地体现共享自行车领域的领域优势和性质。
朱巍认为,在当前押金问题成为电子商务核心问题和社会问题的情况下,审议中的电子商务草案并未对此做出规定,从促进科学立法的角度看,此次押金危机正好起到了警示作用,需要借此机会正式将押金和预付款问题写入立法,从而
标题:“共享单车公司频遭押金信任危机 专家建议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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