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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西网南昌信(记者陈璋实习生沈静愉)近日表示,与出售商品房发生的翻新纠纷相比,南昌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向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以及南昌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提出司法建议,就《商品房买卖合同》(样本)中的翻新部分
随着此次司法建议书的出台,吉利南昌中院近日审查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系列案件,当事人双方在涉案的装修房屋精装部分是否符合购房合同约定上存在重大分歧。
在案件中,开发商卖房时在广告中传播了“享受、寄送2000元/㎡的装修”等复印件,但没有写合同条款,并且没有特别注明购房者并出示,因此购房者收房后,相关房屋的装修标准
根据住建部《建筑快速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计划”,三年内我国新建开工的成品住宅面积将达到30%。 南昌市的“第十三个五年计划”中也提出,新建住宅必须一次也不重新装修,从明年开始禁止在市区销售毛坯房。 因此,今后在房地产市场销售以成品住宅为主,装修价值对商品房的销售价格影响较大。 如果开发商一方面通过广告传播装修价值,另一方面没有通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确定装修的具体约定,同样的纠纷将层出不穷,也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的良好有序快速发展。
案件结案后,南昌中院下发了司法建议书。 南昌市住房保障房地产管理局建议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样本)中增加对翻新部分具体确定的约定。 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翻新项目、企业品牌、规格、型号及相应的价格。 另外,提供样本表以供参考。 南昌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建议规范开发商在销售住宅过程中进行的广告推广,并要求开发商在相应的广告推广时忠实推广。 促销广告不作为合同条件的,应当单独确定通知业主,业主签署相应书面知道的意见。
司法建议出台后,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在正在研究制定的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复印件)中表示,将采用法院关于装修条款的建议作为骨架。 南昌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回函表示,多项措施并举,不断完善广告管理制度,加强广告监督管理。
标题:“房产广告文案猫腻多引纠纷 南昌中院发出司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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