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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3月1日开始,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新实施的《关于规范南昌市市区新建全装修房屋销售管理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从当天开始,所有新建全装修住宅(精装住宅)的装修部分不得定价,且技术、质量、标准不得低于相应的样板房 合同应注明房屋成交总额、存货价格及装修费用。
今后,精装房不得“打包”出售
●必须注明住宅全部价格+毛坯房价格+硬、软的装修费用
“在今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除了约定房屋成交总额外,还必须注明商品房的存量价格和装修费用,不允许房价“打包”。 ”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过去,开发商在销售这种全装、精装房时,经常对其中涉及的软硬件装修费用使用模糊的词语。 例如,销售时口头约定的某品牌家电,最终成了廉价的杂牌电器; 强行安装的电线电缆、瓷砖地板等,成为各个开发商借机提价和造假的严重灾区。
为了尽量消除这种欺诈性的销售行为,《通知》明确规定,从今年3月1日起,取得销售许可的新建精装房必须委托具有专业资格的单位进行设计,设计图纸必须依法审查备案。 全市精装住宅买卖合同应当载明住宅全价、毛坯房价、硬、软装修费用三种价格。
另外,精装装修工程时采用的主要材料和产品等级标准、企业品牌范围、数量性能等,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中确定约定,且不得低于开发公司与装修公司签订的装饰装修建设承包合同中约定的装修标准。
模型室必须与新房间“相同”
●装修价格必须在预售时公布
南昌出售大部分商品房,为客户精心准备了样板房。 不得不说看起来很高级的样板房确实起到了吸引购买者的作用。 但是,被认为“可以带包入住”的精装房与样板房相距甚远,如果没有约定的话,业主必须忍耐。
根据《通知》,销售精装住宅,开发商不仅要对外公示交货标准,提交样板房《室内环境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还必须注明买卖合同及装修设计合同中展示的样板房相关的装修价款。 另外,开发商在预售时必须对外公示商品房的装修价格。
今后,南昌精装房在交付时不得低于相应的样板房的技术、质量、标准。 为了方便购房者放心购买,《通知》还规定,所有样板房必须保存到“相应的新建装修房屋交付完毕”,不得提前拆除。
另外,《通知》确定,今后精装房的装修价格不允许开发商随意定价。 根据要求,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装修价格不得高于开发公司与装修公司签订的装修建设承包合同约定的装修价格至少3家有资质的房地产判断机构判断翻新市场的价格后,计算出翻新的“平均价格”,并以此为全市装修
销售硬封皮必须公示7个复印件
●南昌4部门共同监督新上市的精装房
据多家媒体记者介绍,从今年3月1日起,经预售许可发售的“全装”“精装”新建商品房必须按《通知》要求执行。 今后,在销售精装房屋时,开发商必须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一室一价表、装修判断价格、与装修公司签订的装修建设承包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房屋质量保证书、房屋聘用证明等7个相关内容
据悉,《通知》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后,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新建区参照执行。 也就是说从下月1日开始,南昌市城区新建的精装房的销售将全部按照《通知》的要求进行管理。
文/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李巧
标题:“南昌房市再出新政 精装房装修费用必需明码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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