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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4月15日电(记者李丽辉、吴秋余) )财政部等五部门近日发出通知,决定从5月1日起在上海、福建)和苏州工业园区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考试时间暂定为一年。

对试点地区个人通过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支出,在一定标准内准予税前扣除的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计入的投资收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人领取商业年金时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按月或按年领取商业年金,领取期限大致为终身或15年以上。 个人死亡、患保险合同约定的全部残疾或者重大疾病的,一次也不能重复领取商业养老金。

标题:“个体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下月起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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