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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江南都市报所有媒体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人社部门对外公布了5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典型事件。

●例1 )拖欠工资24万元以上的企业法人代表在网上被驱逐

年3月,抚州市崇仁县劳动监察局接到邓江洪等10人投诉,崇仁县美祥塑料业有限企业法人代表张祥、实际管理人郑康拖欠工资244853元。 由抚州市崇仁县劳动监察局初步调查立案,3月19日下发了限期整改指令书,但该企业拒绝履行。 3月23日,崇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给该企业依法支付工资报酬的决定书,但该企业拒绝履行。 目前,抚州市崇仁县公安局已经立案,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网络追击等措施。

“江西省公布5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典型案件”

●例2:82人的工资被拖欠者社会部门申请向法院强制执行

年6月22日,新余市劳动监察局接到江西弘旺汽车制动制造有限企业拖欠宋梅等82人工资共计805411.52元的投诉。 新余市人社局于同年6月23日发出了限期修改指令书,但该企业拒绝纠正。 年7月4日,新余市人社局向该企业发送了行政解决决定书,但该企业未申请行政复议,未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履行决定。 年1月30日,新余市人社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年3月21日,法院强制执行了这家企业拖欠的工资。

“江西省公布5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典型案件”

●例3 )涉嫌未支付工资而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公安部门的立案

年4月25日,许爱琴等10人投诉反映修水县金陵大酒店拖欠去年3月至4月工资为75163元。 九江市修水县劳动监察局初步调查立案后,九江市修水县人社局于年5月3日向该酒店发出了限期修改指令书,但该企业拒绝履行。 年1月9日,修水县公安局立案解决,年3月15日工人领取全额工资。

“江西省公布5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典型案件”

●例4 )发行行政解决的决策书、行政处罚的决策书,由法院强制执行

年4月26日,鹰潭市劳动监察局接到投诉,称鹰潭大润发时代广场商贸有限企业共拖欠13名员工工资16.1346万元。 年6月6日,鹰潭市劳动监察局在中国劳动保障报公告中发给了限期修改指令书。 年9月29日,鹰潭市人社局对该企业依法出具了行政解决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该企业未支付所欠工资。 年4月13日,鹰潭市人社局依法申请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目前,该案正在法院强制执行中。

“江西省公布5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典型案件”

●例5 ) 50多名拖欠工资者35万多元的法人和大股东被逮捕受审

年9月30日,抚州市南城县劳动监察局接到投诉,称江西省被婆婆实业有限企业判处万才娥等50多人年5月至9月拖欠工资356644元。 同年10月底抚州市南城县人社局向该企业发出了限期修改指令书,但该企业拒绝履行。 截至年2月底,该企业尚未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 年3月19日,抚州市南城县公安局正式立案侦查。 3月底公安部门逮捕该企业法人熊铭、大股东兼总经理周锋归案。 4月17日,这家企业支付了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文/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章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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