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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江西省网络新闻全媒体记者金路遥据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介绍,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5月31日决定,取消2部和17部地方性法规,其中房地产登记全面推进,从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除江西省房屋登记条例外,此次废止的地方性法规还有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 在修订的17项地方性法规中,江南都市报所有媒体记者观察到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的多项条款有所修订,根据最新规定,“住宅物业建设单位应当采用招标的方法聘请物业服务公司实施前期物业管理; 投标人不足三人的,经房地产所在地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商方法选择聘用房地产服务公司。 “提倡非住宅不动产的建设公司通过招标方法选择不动产服务公司。 ”

“我省物业管理条例多处条款有撰改”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物业服务公司拒绝退出的,市、县(区)人民政府物业主管部门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依照以往条例规定“情节严重的,资质证书失效。” 另外,根据修订后的规定,物业服务公司的服务质量不符合服务规范和等级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修改。

“我省物业管理条例多处条款有撰改”

据介绍,撰改后的相关条例较好地联系了国家上位法的新规定,更符合放管服改革的新要求,更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诉求。

标题:“我省物业管理条例多处条款有撰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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