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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西网信记者洪怀峰 19日报道,中国江西网记者从南昌市人社局获悉,本着相关文件的精神,南昌市调整了3类人员的养老生活补助标准。

调整范围:

领取养老生活补助的手工业联社大集团公司未加入退休人员等3类人员

此次发现,第一是对三类人调整养老生活补助标准。 一是原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对未加入城市大集团公司的退休人员实施养老生活补助的通知》(根据赞劳社养( 2007 ) 11号( )的规定,未加入城市大集团公司的退休人员实施养老生活补助范围内的未加入城市大集团公司的退休人员; 省轻工办公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全省手工业联合社大集团公司关于对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实施养老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根据赞轻字( 13号( )的规定,领取养老生活补助的手工业联合社大集团公司未加入退休人员;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处理归途未安置就业知青养老保障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赞府厅发( 29号) )的规定,享受养老生活补助的归城未安置就业知青)。

“南昌三类人养老补助标准将调整”

调整基准:

将人均月395元调整为415元

据悉,上述未参保居民养老生活补助标准由人均每月395元调整为415元。 另外,根据有关规定,参加城镇公司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上述退休人员,财政补助参保地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标准由人均每月395元调整为415元。

调整时间:

补助金将于今年1月1日起重新发放[/s2/]

据悉,此次补助将于今年1月重新发行,也就是从每年1月1日开始执行。

标题:“南昌三类人养老补助标准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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