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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江西网信所有媒体记者李巧介绍,10月26日,江南都市报所有媒体记者从南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以下称中心)获悉,10月29日起南昌(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录取证)以下)权证)、相关

●今后不再盖“抵押”的章节

南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文案依据,不动产权证书上记载的若干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 记载不一致的情况下,除了有证据表明不动产登记簿有错误的情况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南昌不动产权属证书下周一起不再加盖抵押章”

据此,为了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减证便民”政策,提高业务效率,中心将从今年10月29日起,全面取消在“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聘用证”上盖章的相关证件。

据江南都市报所有媒体记者介绍,从29日起,对于新受理的不动产抵押登记工作,中心将不再在“权证附记栏”上加盖“办理了抵押”一章。 另外,对申请注销抵押登记的,不领取权证,在权证附件栏上不盖“已注销抵押”的印记。 并且,今年10月29日以后,产权人需要办理转移、变更、注销登记手续的,不再在收回的原《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聘用证》等权证上加盖“注销”章。

“南昌不动产权属证书下周一起不再加盖抵押章”

●票证中将添加“注销”一章

中心提醒广大市民,截至今年10月29日,“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聘用证”等权证附栏已经加盖“办理抵押”章的,需后期产权人加盖“注销抵押”章

发现现行权证加盖“抵押”章的,未加盖“注销”章的,不影响产权的转移、变更、注销登记。

另外,抵押登记被注销的,此前在权证附件一栏中加盖的“取了抵押”、“注销了抵押”一章,不作为产权转移、变更、注销登记的依据,所有抵押登记新闻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江南都市新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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