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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北京本汇嘉投资管理有限企业(简称本汇嘉)和时本汇嘉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投资总监对王卫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明确了,汇丰实际上通过管理和操作交易账户,利用资金特点,提高收盘价在下一个交易日抛售,或在所管理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等方式,影响着交易股票的交易价格。 该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因没收本汇丰没收违法所得109.15万元,决定罚款327.46万元,共计罚款436.61万元。 给予王卫东警告,罚款30万元。
期间,管理和管理了汇丰参与的10个证券投资产品,其中4个是汇丰发行的私募基金,6个是汇丰担任投资顾问的理财计划产品。 同一产品在相关期间由汇丰投资监督、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王卫东管理,王卫东利用与这些产品对应的证券账户进行关联交易。
具体来说,年本汇嘉利用资金特点,在尾盘大量买入,并通过下一个交易日卖出的方法操作“宝信软件”。 另外,汇丰在年利用资金特点,在尾盘大量买入,并通过下一个交易日抛售的方法操作了“联发股”。
证券监督委员会认为,汇丰实际控制和操作涉案账户,利用资金特点,提高收盘价在下一个交易日卖出,在所控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等方法,影响涉案股票的交易价格,其行为符合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 国王
最终,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明确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汇嘉和王卫东进行了上述处罚。
标题:“证监会披露1宗案件 新华汇嘉操纵股票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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