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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了长期租赁公寓监管的新规则——

“长收短付”被禁止通过“租赁贷款”向个人支付

频繁发生“雷电”的长屋公寓,必须尽快关闭监管的笼子。 昨天,市住建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金融局、市委网信办公室、北京银保监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市住房租赁公司经营活动的通知》,着力整治长屋公寓市场。 新规首次禁止“长收短付”,严格控制房屋租赁公司收取租金、支付周期必须一致的“租赁贷款”支付对象,承租人申请的“租赁贷款”资金不得支付给房屋租赁公司。 新规则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长收短付”被禁“租金贷”拨付个体”

房租的收取、支付周期必须一致

用每月付房租比较便宜的噱头,鼓励房东申请“租赁贷款”,从而不重复银行或小借贷机构12个月的租金,而是按月或季度向房东支付租金——在这种一进一退的期间,无形的资金来源 游泳池内的资金本应该只用于支付租金,但长期租赁公寓运营商有时期限不匹配。 例如,将资金用于房源接收持续扩大市场规模,但一旦经营受阻,资金链就会紧张或断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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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不到位的“租赁贷款”和资金池,是长屋公寓频频打雷的深层次原因,也是新规监管严格的核心文案。 通知指出,房屋租赁公司提前向承租人收取的租金数额大致不得超过三个月的租金,租金收取、支付周期必须一致,收取的押金数额不得超过一个月的租金, 严格控制必须由北京房地产中介领域协会设立的专用账户托管的“租赁贷款”支付对象,银行领域的金融机构、小额贷款企业等机构不得向房屋租赁公司支付承租人申请的“租赁贷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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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迄今为止提前收到的3个月以上的租赁部分和库存的“租赁贷款”,应由租赁公司设立专家逐步解决。 已经收到的押金也需要统一存入专用账户,押金预存的具体办法和手续随后制定补助细则。

“收取租金,支付的周期必须一致。 也就是说,过去长屋公寓普遍存在的“长屋短付”经营模式,是向出租人收取3个月以上的租金,并向房东每月支付租金,因此明显被禁止。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赵秀池表示,如果出租方过度金融化,市场波动或公司经营管理不到位,资金链容易断裂,房主房客的两端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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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强制征收装修费用

“租约已经到期了,但是当初支付的押金却没有还给我。 “不降价解约,扣除违约金,我要向对方注入两万元的家具装饰费。 ”比较承租人与房东的槽点,新规也给出了“药方”。

通知指出,房屋租赁公司应当采用本市房屋租赁合同模式复印件。 不得因复制模式产生奥特曼条款、约定不明的后续纠纷,应当在签订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房屋合同的3天内将合同新闻在北京市房屋租赁监督管理平台备案。 实际上没有备案的公司限制通过互联网发布房源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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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房屋租赁公司出资装修租赁房屋的,应当征得房屋所有权人的书面同意。 房屋租赁公司事先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方责任,不得强制收取装修费用。

另一方面,关于押金返还,也首次确定了通知。 房屋租赁公司应当在合同终止后两个工作日内通知北京房地产中介领域协会退还押金,北京房地产中介领域协会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将押金的本金和同期存款利息退还承租人。

情节严重的,予以风险警告

“出租公寓必须规范快速发展,但需要重申的是,快速发展房屋租赁市场的政策基调依然没有改变。 ”市住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这将为房屋租赁公司今后的经营行为划出边界。 今后,北京将继续支持专业化、规模化房屋租赁公司持有住房并依法租赁,符合条件的房屋租赁公司将可按规定享受税收、金融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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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对于不修改的,各部门也要加强共同监督管理。 通知指出,住房租赁服务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较多的,由市住建部门列入要点关注名单并公布于社会,提示慎重选择的情节列入重大风险警示名单并公布于社会,根据警示重大风险的住建部门的意见,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有关主体停止发布相关广告。 (赵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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