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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北京3月15日电(据市场监管总局介绍,市场监管总局15日制定了《网络交易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提出网络交易监管反复鼓励创新,包容审慎,严守底线,网上一体化监管大体完整多元参与,较为有效协同、规范有序的网络交易市场管理体系,建立网络经营主体注册、新业态
对比网络经营主体的登记问题,《办法》具体界定了《电子商务法》规定的“平民用役”和“理发小额”两种免签情况。 也就是说,个人通过网络从事保养、洗衣、缝制、理发、搬家、钥匙调试、管道疏通、家具家电维修保养等不需要得到许可的平民角色,也不需要通过年交易额超过10万元的法律进行登记
对比网络交易新业态监管问题,《办法》对当前“社会交流电子商务商”、“直播带货”等网络交易活动中经营者的定位做出了确定的规定。 网络交流、网络直播等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经营者,并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品浏览、订单生成、网络支付等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依法办理网络交易 通过上述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开展网络交易活动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平台内经营者的义务。
对比压实平台的责任问题,《办法》规定平台必须每半年向居住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身份新闻,为平台内经营活动建立检查监督制度,打击违法行为 不得干涉平台内经营者的自主经营,不得以各种手段禁止或限制平台内经营者自主选择多平台经营、快递物流等交易支持服务提供者等。
与客户的权益保护问题相比,根据《办法》的要求,经营者不得将联合销售商品等选项设定为客户默认的期望,也不得将客户过去交易中选择的选项设定为客户默认的选择。 要求自动延长展期、自动收取续费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在顾客接受服务前以及展期、续费前5天,以明显的方式督促顾客观察,由顾客自主选择等。
与个人新闻保护问题相比,《办法》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明确收集、采用顾客个人新闻的目的、方法和范围,并征得顾客同意; 不得强制客户收集、采用与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新闻,也不得变相强制客户; 收集、采用个人敏感新闻前,每个项目必须征得客户同意; 未经收集者许可,不得提供给包括相关人员在内的任何第三方。
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负责人表示,《办法》的亮点是对比虚假交易、误导性展示评估、虚假流量数据等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确定管制,禁止各类互联网费用侵权行为。
与平台强制“二者择一”的问题相比,该负责人表示,从实践情况看,平台实施的限制行为隐蔽性较高,给监管执法带来了困难。 因此,《办法》禁止或限制平台自主在多个平台开展经营活动,或采取非法手段以检索降权、限制商品交易、限制经营、屏蔽店铺、提高服务收益等方式 不得实施禁止或者限制平台内经营者自主选择快递物流等交易辅助服务提供者的平台内经营者自主经营的其他行为。 “这些规定对比较有效地保障平台内经营者和顾客的合法权益,维护平台经济良好的竞争秩序,促进平台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负责人说。
《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废除了原有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标题:“市场监管总局出台《互联网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确定互联网交易经营者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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