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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网络销售的自制香肠遭到投诉,将自制食品的质量问题推到了公众面前。 四川省广安岳池县猪肉店店主,豰某在直播平台上卖自制香肠,买方发现香肠没有食品标签,质疑其为“三无产品”,主张索赔10倍。 双方协商的结果是,没能上法庭。
豰某觉得冤枉:食药监局来到店里进行调查,确认香肠没有食品安全问题的两个当地人一直这样做生意,不知道卖特产没有标签会违法。 一位网友表示同情和理解,斥责买家是专业假货,假冒伪劣讹钱的名字。 有人认为应该依法解决,但在食品安全问题上一点也不能让步。
无视职业骗子因素,看网络销售自制食品产销标准,根据《食品安全法》,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客户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和惩罚性赔偿。 但是,食品标签、证书有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影响顾客误解的瑕疵的除外。
这相当于在大规则的框架内为小作坊摊子进行人性化变通。 邻居住着,往你家倒香肠,在我家磨豆腐,在他家做煎饼,彼此认识,买什么东西放在塑料袋里,不用考虑“三无”“三有”等问题。 这种交易行为的背后是人类的信任交换。 一个集团的所有人都诚实经营,从而使收益最大化,如果发现赚模糊钱的人,就会被拒绝。 如果熟人社会的隐含规则能够起到规范和调节的作用,法律就没有必要进一步干涉。
但是,随着时代的迅速发展,熟人社会越来越变成了陌生人社会。 香肠还是香肠,当地人知道这种干净、味道好,即使没有正规包装也会买,但网上天南地北的客户不知道具体情况,只能依靠法律提供安全保障。 《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确定,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证书,第三方信息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和执行经营主体审查登记等管理制度。 《四川省食品工厂、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也提出了在小工厂生产加工的食品上注明标签等要求。
有人认为,相关香肠显然是自家制造的食品,即使在网上销售,也不应该比自己家楼下卖的豆腐对包装抱有更高的期望。 这种“不接受就别买”的主张多少有点强盗逻辑的意味。 这次香肠质量经过验证合格了。 网上销售的“三无产品”都能保证质量合格吗? 考虑在安全问题发生后加强监管,倒不如没有做好准备。 对自制食品经营者来说,注册、认证、包装等环节确实很繁琐,同时售价也在上涨。 但是,既然想利用平台销售,把潜在的支出群体从近邻扩大到整个社会,就需要认真对待,依法经营。 (王梓佩() ) ) ) )。
标题:“当自制食品遭遇安全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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