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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北京7月20日电(记者邹多为、王雨肖) )记者20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从今年8月1日起,纳税人在申报增值税、费用税时,应统一完成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附加税的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此次合并是指分别将《增值税纳税申报书(通常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纳税申报书》(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件、《增值税预缴纳税表》、《消费税建设税教育费追加地方教育追加申报书》作为“城市建设税教育费追加地方教育追加申报书”

“8月1日起全面推行增值税、花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

具体操作流程为:纳税人填写增值税、消费税相关申报新闻后,自动带入附加税附件(附表); 完成增值税和其他申报新闻后,返回增值税、费用税申报主表,形成纳税人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费用税、增值税数据。 上表内新闻的预填工作全部由系统自动实现。

“8月1日起全面推行增值税、花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

申报书合并后,一方面优化了纳税流程。 “一表申报、同征同管”实现了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新闻的共享,提高了申报效率,便于纳税人操作。 另一方面,纳税负担减轻,新申报单有助于实现现有数据的自动预填,降低申报错误的概率,及时切实实施申报质量和优惠政策。

“8月1日起全面推行增值税、花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

据悉,统一主税附加税申报表已经在海南、陕西、辽宁大连和福建厦门试点实施,将于8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

标题:“8月1日起全面推行增值税、花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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