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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保障性租赁住房快速发展的意见》,确定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基础制度和支持政策。 专家认为,通过提出意见,将解决保障性住房快速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土地、审批、财税、金融等政策瓶颈问题,积极处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等群体住房难问题,促进全民居住的实现。

“打破政策“瓶颈” 处理新市民住房困难”

意见提出了确定对象标准、吸引多边参与、重复供需匹配、严格监管、落实地方责任五大基础制度。 意见认为,保障性住房最优先处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等群体的住房难问题,以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该地区同质量市场租赁住房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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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副校长虞晓芬表示,意见对保障性住房的服务对象、租金安排、户型面积有确定的定义,这对加快弥补住房租赁市场小户型、低租赁房源不足的短板,完善房地产市场供给结构有积极意义。 而让新市民和年轻人以较低的租金费用处理住房问题,可以消除高房价对费用的挤出效应,也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顺利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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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的结果,全年全国流动人口为3.76亿人,10年间增加了近70%。 中国的住房问题已经从总量不足变成了结构性的供给不足。 目前,住房矛盾主要集中在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适合新市民和年轻人等群体租住的住房来源不足,住房难问题突出,迫切需要提供符合其支付能力和居住诉求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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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妥善处理大规模的新市民、年轻人的住房问题,各国的经验表明,光靠政府的力量是不够的,还需要动员公司和社会的力量积极参与,出钱、发地、发房、发力。 ”虞晓芬说。

2019年底以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部署在沈阳、南京、苏州、杭州、合肥、福州、济南、青岛、郑州、长沙、广州、深圳、重庆等13个城市,开展了完整的住房保障体系试点工作。 要点是最优先利用存量土地和住宅建设,快速发展面向新市民的小户型、低租赁住宅,初步探索经验,但一般面临土地、住宅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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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晓芬表示,与以往的住房保障模式不同,意见重视政府优惠政策,调动市场主体活力,建立“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结构,进一步引导住房保障主体从政府中心向政府、公司、社会力量的共同参与转变,将住房保障对象转为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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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土地扶持政策中,虞晓芬表示,确定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业事业单位拥有的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非居住存量住宅、新供给国有建设用地5种建设方法相应的土地扶持政策。 特别是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住宅建设保障性住房,确定不补充土地价款,力度前所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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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充分调动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房地产开发公司等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充分利用土地和住房存量,形成了多主体共同参与、共同供给的良好局面,使得快速发展的保障性住房普遍面临的项目难以获得,土地价格居高不下。 ”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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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在政策落地的过程中,要严格防止各地发生变相的房地产开发,严禁以保障性住房为名违规经营、骗取优惠政策,严格执行保障性住房的发售和变相销售,严格执行小户型、低租金的要求

意见还细化了金融政策支持,简化了审批流程,确定了对中央补助资金的支持,落实了民营水电价格政策。

“这些政策力量大、措施扎实、含量高,为处理建设资金短缺、降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运行价格提供了有力的保证,政策支持体系体现了强烈的问题导向和鲜明的时代特色。 ”虞晓芬表示,在意见的指导下,各地特别是大城市一定会积极扩大保障性住房的供给,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促进全民居住的实现。

标题:“打破政策“瓶颈” 处理新市民住房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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