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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解读新就业形式的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
@网约工,该权益保障“指南”请检查
网约车司机超过351万人,外卖送餐员规模达到770万人……目前网约车司机、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形式的劳动者人数大幅增加。 平台就业虽然门槛低、工作时间相对自由,但面临着权益保障的新问题。
网约人和平台之间构成劳动关系吗? 如何为外卖小哥等新就业形式的劳动者加强社会权益保障? 怎么确保这个集团的劳动权益? 1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新就业形式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指导意见政策例行吹风会,回应社会关注。
平台应当合理承担维护劳动者权益的责任
根据现行劳动法的规定,对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公司应当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与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通常按照民事法律进行调整。
“新就业形式的劳动者就业具有很大的自主性,如可以自主决定是否上线或接受订单等。 但是,提供劳动的过程必须遵守和管理平台公司明确的算法和劳动规则。 ”人社部劳动关系司司长聂生奎认为,双方不完全符合确认劳动关系的情况,也不是完全平等的民事关系,“平台公司应当合理承担维护劳动者权益的相应责任。”
国务院日前审议通过了《关于维护新就业形式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确定要求增补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短板。
《意见》的要点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劳动报酬支付和休息制度,确定将新就业形式的劳动者纳入最低工资制度的保障范围,公司必须按时全额支付劳动报酬。 推进领域确定劳动名额定额标准,科学明确劳动者就业量和劳动强度,合理明确休息方法。 二是确定公司不得制定损害劳动者安全健康的考核指标,对公司制定修改直接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制度规则和平台算法时,应当充分听取工会和劳动者代表的意见建议,并公示告知劳动者。 三、加强职业伤害保障,确定实施相应试点。
灵活的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加入户籍限制后将开放
近年来,外卖小哥等群体遭遇意外事故,保障不充分的问题时有发生,令人痛心。
“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是建立在劳动关系的基础上的,但是有些外卖小哥等的就业形式比较灵活,没有和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所以不能直接纳入现行的工伤保险制度来保障他们的权益。 ”人社部副部长游钧表示,尽管多家平台公司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等商业保险,但保障水平太低,难以比较有效地应对。
对此,人社部制定了平台柔性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将在旅游、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运输等领域开展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待制度运行成熟后有序推开。
从目前情况看,新增就业形式的劳动者存在部分人员不愿参加社会保险、无法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个别超大城市未放开外省户籍灵活就业者参保限制,部分地方参保不便等问题,影响了灵活就业者参保的积极性
《意见》提出,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户籍限制,组织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确保万无一失。
不得通过算法侵害劳动者的正当权益
保护新就业形式劳动者的劳动保障权益涉及许多部门,需要齐心协力。
目前,个别网约车平台司机反映,平台上调至较高价格,随意调整价格,收入下降,为了获得越来越多的利益,必须延长工作时间。
对此,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负责人李华强表示,下一步将规范平台公司的经营行为,规范网约车平台公司的自主定价行为,降低过高的提现比例,加强与司机的信息表达协议,设定提现比例上限
与外卖送餐平台相比,市场监管总局网络交易监管司司长庞锦合理设定外卖送餐员绩效考核制度,合理明确订单数量、上线率等考核因素,妥善放宽送餐期限,不得通过算法等手段侵害劳动者正当权益
日前,全国总工会制定了《关于切实维护新就业形式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意见》。 全国总工会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黄龙表示,将最大限度地吸引新就业形式的劳动者加入工会,五年内投入5000万元,建立处理户外劳动者饮水、就餐、卫生间和休息等难题的服务网站。 (记者李丹青) )。
标题:“@网约工,这份权益保障“指南”请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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