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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就修订《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及承销特别规定》部分条款向社会征求意见。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此次修订将为进一步优化注册制新股发行承销制度,促进买卖双方博弈更加均衡,推进市场化发行机制发挥有效作用。
此次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管制修订是注册制下新股发行中机构的“抱团报价”行为。 在科学创板、创业板的新股发行中,机构的“抱团报价”行为频繁发生。
根据科技开发板和创业板的新股发行价格规定,新股发行价格不得超过公募办法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股权偏重型理财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估算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也不得排除网上询价机构估算的10%的高价 为了提高新股认购权的进入概率,以较低的价格获得上市后的高收益,一些询价机构通过“拥抱价格”,甚至“拥抱价格”的方式获得销售资格。
压低新股发行价带来资金新的超额收益,2021年上半年,科创板新股上市首日相对发行价涨幅为210.37%,创业板新股上市首日相对发行价涨幅为285.75%。 但是,其背后有时上市公司的资金筹措并不令人期待。 许多企业感慨为什么火爆的路演最后筹集了这么多钱。
出现“拥抱价格”不是注册制改革的目的。 创板、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的宗旨是打破新股发行核制度的限制,将ipo定价环节返还市场,市场决定新股的发行价格,越来越多的机构投资者通过参与交易的市场行为来决定新股发行的价格。 无论发生什么事,中介机构都会钻制度的空子,抱团压价,干扰市场,这违背了资本市场改革的初衷,需要加强监管,纠正,坚决堵塞制度漏洞。
对付乱象需要“道高一丈”。 目前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在适当优化《特别规定》,取消新股发行价格与申购安排、投资者风险特别公告次数的关联要求。 另外,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还将指导沪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在同一时期完善的科创板、创业板新股发行价格相关业务规则和监管制度,持续优化市场化发行承销机制。
在注册制改革全面推进的背景下,中介机构“看门人”的责任和作用也更加凸显。 中介机构要进一步加强自律管理,经销商、买方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审慎合理定价,独立客观报价,共同维护新股发行秩序,见孔就入,在利润面前放弃或痛定自己的职责
在资本市场改革快速发展的情况下,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总是不可避免的,规章制度的不断优化也是处理问题的必由之路。 相信在监管部门、中介机构、市场主体的共同努力下,ipo注册制市场化发行定价机制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更有效地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标题:“加快治理新股发行定价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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