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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杨召奎
一些电子商务经营者通过打折销售等方式吸引客户下单,在客户下单支付后,单方面取消订单,这通常被称为“订单切割”。 这种行为损害了客户的合法权益。
8月27日,北京市客户协会(以下简称北京市消协) )公布了互联网费用“砍单”问题的调查结果。 调查显示,在40个相关EC平台中,17个EC平台涉嫌不公平或不合理的样式条款。 其中,网络购物平台7个,生鲜食品EC平台6个,社区团购和网上票务平台各2个。 这些EC平台涉嫌通过制定不公平或不合理的样式条款,为平台和商家单方面取消订单留下了借口。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商法)确定规定为:“电子商务经营者约定按照样式条款等方法由客户支付价款,合同不成立; 样式条款等含有该复印件的,其复印件无效。 ”
但是,在电商法实施两年多后,北京市消协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85.83%的受访者表示有被电商行业“砍掉”的经历,比2019年上升了10.82%。
北京市消协相关人士表示,客户被“砍掉”后,EC平台给出的理由中,有4成以上是“库存不足”。 在3870名回答者中,1710人回答“库存不足”,占44.19%; 1539人回答“系统故障”,占39.77%; 297人回答“新闻更新迟缓”,占7.67%; 45人回答“操作错误”,占1.16%; 另外还有279人表示是“其他”的理由。
“库存不足”和“系统故障”是EC平台提示的最重要的“订单削减”理由。 调查显示,4成以上的受访者反映商家“断货”后,该商品仍以以下单价或以上单价在平台上销售。 半数以上的受访者认为电子商务公司“是为了报道个人新闻”。
但是,这次体验调查的结果表明,一些平台之所以有“断货”的勇气,是因为试图通过样式条款减轻或免除自身责任。
据调查,根据真正的乐趣、云集、七鲜、亚马逊、多点、京东、1号会员店、小米有品、华为商城、永乐票务、黄牛、美团购买、叮咚购买、永辉生活以及橙心优好等16个平台的规定,商品 乐、多点、京东、1号会员店、云集、七鲜6个平台规定,客户已支付的情况下,为客户退保,根据电子商务法的《电子商务经营者按样式条款等方法,客户支付货款后,合同不成
为了督促电子商务经营者诚信经营,减少或杜绝“王牌”现象,北京市消协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制定相关行政规章等手段,从根源上堵塞电子商务经营者“王牌”的想法。 对网络购物、生鲜食品EC、团购等相关EC平台进行严格审查,发现其客服合同中存在给“剪单”留下借口的不公平、不合理的样式条款,应提请删除或修订相关条款副本 对不及时纠正的公司,要依法严惩,切实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标题:“电商法实施两年多,“砍单”问题竟不降反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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