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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郑荣林( 9月2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为加强我省公司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根据有关规定,我省制定了2021年公司工资指导线。 2021年度公司工资增长基准线为8%; 公司工资增长在线3%,公司工资增长不在线。
工资指导线以全年本公司平均工资为基数,适用于公司员工的工资调整和分配。 全省各类公司应当根据本单位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的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工资决策和正常增长机制,明确2021年度工资增长比例,合理安排工资增长。
国有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公司)按照国有公司工资决策机制改革的相关规定编制工资总额预算案,在工资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工资总额预算内,通过与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高本单位2021年度职工的工资增幅和工资水平
非国有公司应当根据工资指导线和增加劳动报酬与提高劳动生产率同步的要求,积极与工会或者职工协议代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明确本公司2021年度职工工资的增长幅度和工资水平。 对经济效益好转、连续两年未增加员工工资的公司,集体协商可以有补偿地增加更多员工的工资。
公司建立和完善内部工资分配的自我约束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正确解决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关系,在按劳分配的大致前提下,提高一线员工特别是技术工人、农民工的工资水平,提高一线员工的工资水平
标题:“公司工资增长基准线为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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