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560字,读完约1分钟

年,笔者想租房子,委托了房地产中介代理店。 我刚开始做中介服务,介绍了很多看家的,但是没谈成。 之后,一对夫妇想租房子,以少交押金为条件提出。 经纪人也劝我先租再做,押金少一点也没关系。 于是,顺利签了租赁合同,租期为半年,押金变为1000元。 租期到了之后,对方一声不吭,没想到水电费借了1500多块钱。 对方电话不接,我多次想找经纪人,请他们帮助协调。 中介只有一句话。 “那种事我们也做不到。 ’没办法。

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目的只是收取中介费,以“诈骗”为手段,成交前为“两头诈骗”,成交后为“两不相关”,引发诸多纠纷,扰乱房地产市场。 首要原因还是监管不到位,准入门槛太低,不管有没有工作资格,只要租个店就可以开店。 对此,要尽快健全管理机制,加强“准入、运行、退出”全过程监管,严格落实中介机构备案制度,推进员工实名服务制度,加强领域信用管理,坚决取缔失信者,使不良中介失去生存 与购买住宅相比,租赁住宅的损失“只能达到个位数”。 去年,笔者的亲戚通过中介买了房子。 在中介的推荐下,亲戚看中了房子,性价比相当高,很快就付了5万元的定金。 但是,他去小区得知,房主的丈夫不久前在家生病去世了。 亲戚发现中介提问,为什么事先不说清楚,要求退房? 经纪人每次都躲得很远,房东蛮横,最后亲戚白白损失了五万元的定金。

标题:“房产中介:成交前“两头骗” 成交后“两不管””

地址:http://www.jnsgt66.com/jxjj/46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