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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题)黑龙江支援国有投资公司混合全制试点) ) ) ) )。

据香港万得通讯社报道,《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日前公布,确定支持有条件的国有公司开办创业投资公司,适度开展盈利性创业投资项目。 支持国有创业投资公司开展混合全制试点。 探索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向创业投资公司转型。 探索国有创业投资机构的高管、中层干部、管理团队在创业投资项目初期投资时,进行投资方法和员工投资入股的尝试。

“黑龙江将支持国有创投公司开展混合全部制试点”

全文:

黑政规〔〕7号〔/S2/〕

各市(地)、县) )、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机构( (/S2/]

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53号) )精神,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积极性,大力加强我省创业投资领域,吸引创业投资促进实体经济快速发展,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转型和高度化,、

“黑龙江将支持国有创投公司开展混合全部制试点”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习主席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对我省的两次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快速发展理念,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改革,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快速发展战术,大力推进群众创业群众创新, 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结合服务改革,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创新实施“五大规划”,大力发展“十大要点产业”,“龙江丝绸之路面纱” 全面提升我省核心竞争力,构建“创业、创新+创业投资”协同互动快速发展格局,快速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加快产业转型步伐,培育具有较大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创业投资公司,做大做强我省创业投资领域,做强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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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上。

以“实体创业投资”、“专业创业投资”、“信用创业投资”、“责任创业投资”的构建为整体,反复市场导向、政府引导,快速发展各类创业投资。 鼓励创业投资公司和创业投资管理公司进行长时间投资和价值投资。

二、创业投资机制体系的培育和完善

(一)加快培育各种创业投资机构。

1 .设立黑龙江省创业投资母基金。 整合省科技创业投资政府招商基金,反复市场化运营、专业化管理,大体上健全和完善母基金的运营机制和管理制度,吸引社会资本大力加强我省创业投资规模。 尽快落实《黑龙江省千户科技型公司三年行动计划》中提出的政府风险投资基金吸引资金,设立各专业行业创业投资子基金。 (由省科学技术厅牵头,省财政厅、人社厅协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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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降低准入壁垒,消除不合理限制,为各类机构投资者和个人依法开办企业制、合伙制创业投资公司提供高效便捷的注册登记服务。 (省工商局、黑龙江证监局负责) ) ) ) )。

3、鼓励领域骨干公司、创业孵化器、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创业服务中心等创业创新资源丰富的相关机构参与创业投资,通过风险补偿方法实现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和孵化器与大众创(/K0/) )的 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天使投资基金。 (由省科技厅牵引,省工商局协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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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积极吸引保险资金用于创业投资。 (由黑龙江保监局牵头,省科技厅协助)

(二)积极鼓励包括天使投资者在内的各种个人进行创业投资活动。

1、支持黑龙江天使投资者联盟的成立,引诱其培育和壮大天使投资者集团。 鼓励科技人员、大学生、农民等创业者加入天使投资者联盟,促进天使投资者与创业公司和创业投资公司之间的新闻交流与合作,营造良好的天使投资氛围,推动天使投资事业的快速发展。 (由省科技厅牵头,省民政厅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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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规范网络股权融资平台的快速发展,为个人投资者直接参与创业投资提供新闻和技术服务。 完善市场准入、新闻披露等监管制度,健全信用体系,防范风险,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由省金融办公室牵头,黑龙江银监局、黑龙江证监局、省工商局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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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拓宽创业投资资金融资渠道

(一)大力培养合格的投资者,快速发展。

1、支持中央公司、地方国有公司、保险企业、大学基金等各类机构投资者投资创业投资公司或参与创业投资母基金。 (由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牵头,黑龙江保监局、黑龙江证监局协助)。

2、鼓励信托企业逐一发挥信托制度特点,开展投融资联动业务,重视投融资联动的方向和理念先导,加强投融资联动业务产品创新,为创业公司提供综合化、个性化金融和投融资服务。 (黑龙江银监局负责() ) ) )。

3 .培养合格的个人投资者,支持具有风险识别和风险承担能力的个人参与创业投资公司的投资。 鼓励天使投资者、创业投资基金上传孵化器和大众创空之间开展业务。 (由省科技厅牵头,黑龙江省证券监督局、省财政厅、国税局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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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鼓励股权债权联动业务创新。

一)建立创业投资公司与各类金融机构的长期、市场化合作机制,快速发展投融资联动、参保联动、投债联动等新模式,引诱创业投资公司不断加强投融资支持。 (由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牵头,黑龙江银监局、黑龙江证监局、黑龙江保监局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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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照依法合规、审慎经营、风险控制、商业可持续性的基本情况,积极稳妥地开展并购贷款业务,鼓励银行领域金融机构设立科技专营分行。 积极申请参加投融资联动业务试点,结合实际制定投融资联动业务试点实施方案,加强事件中的事后管理。 (黑龙江银监局牵头,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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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引诱和支持创业投资公司及其股东依法发行公司债券和其他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融资。 (由黑龙江省证券监督局、省财政厅主导,省发改委、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协助) )。

四、加强政策支持力度

(一)落实创业投资税收政策。

贯彻国家鼓励创业投资公司和天使投资者投资种子期、初期期等科技型公司的各项税收扶持政策,落实创业投资公司的投资扣除税收优惠政策。 按照国家部署,适时在我省开展天使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 (由省国税局主导,省财政厅、地税局、发改委、科技厅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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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设创业投资资本与政府项目的对接渠道。

1 .构建黑龙江省创业投资和公司新闻共享平台,完全利用政府项目资源特点,创新改革试点区域、双创示范基地、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产业(技术)创新中心、科技公司孵化器、众创) / 构建创业投资资本与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对接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落地转化。 (由省科技厅主导,省发改委、金融办公室、工业信息化委员会协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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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托农村产业融合快速发展园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等,挖掘农业行业创业投资项目潜力。 建立农业创业项目库,通过众筹、股权融资等途径拓宽创业融资渠道,做好项目对接与服务。 (由省农委牵头,省科技厅协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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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支持鼓励长时间投资和价值投资。

选择实力雄厚的创业投资公司,在发行公司债券、吸引基金支持、政府项目对接、退出市场化等方面进行政策扶持,推动创业投资公司长时间专注于投资和价值投资,发挥国有创业投资公司的示范引领作用。 积极关注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的公司上市解禁期与上市前投资期长短相反联系的制度的政策演变。 (由省发改委主导,省科技厅、黑龙江证监局协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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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逐一发挥政府资金杠杆作用。

1、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招商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基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招商基金参加我省创业投资公司和投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由省发改委、科技厅主导,省工信委协助) )。

2、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根据“政府招商市场化运营”大致设立创业投资招商基金,发挥吸引和扩大财政资金凝聚的作用,吸引民间投资等社会资本投入。 鼓励具备条件的母基金以参与方式予以支持。 (各市(地)县)市)政府)行署)牵头,省财政厅、科技厅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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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类创业投资基金要为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营造良好的投融资环境。 政府资金在吸引民间投资、扩大直接融资、弥补市场失灵等方面的作用。 (由省科技厅牵头,省财政厅协助)。

4、完善科技创业投资招商基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创业投资招商基金市场化运营效率,促进政策目标的实现,维护出资人权益。 建立创业投资基金业绩评价指标体系。 (由省科技厅牵头,省财政厅协助)。

五、完全创业投资相关制度

(一)营造有利于创业投资领域健康快速发展的法制环境。

进一步落实促进创业投资快速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探索对创业投资公司和创业投资管理公司的差异化监管和领域自律。 做好对我省外商投资创业投资公司的相关服务。 (由省发改委主导,黑龙江省证监局、省商务厅协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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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行国有创业投资管理制度。

1、健全国有创业投资管理体制,完善分类监督考核机制、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创业,形成容忍失败的国有创业投资生态环境。 支持有条件的国有公司开办创业投资公司,适度开展收益好的创业投资项目。 支持国有创业投资公司开展混合全制试点。 探索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向创业投资公司转型。 探索国有创业投资机构的高管、中层干部、管理团队在创业投资项目初期投资时,进行投资方法和员工投资入股的尝试。 (由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牵头,省科技厅、财政厅、黑龙江省证券监督局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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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创业投资公司和国有创业投资招商基金,依法享受国有股权免转让政策。 (由省财政厅牵头,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协助)。

六、完善的创业投资退出机制

完全利用市场化退出渠道。 积极关注相关政策变化和交易所规则变化,促使创业投资公司利用多层资本市场退出创业投资资本。 进一步完善区域所有权交易中心的功能,加强服务创业投资公司的能力。 支持证券企业在合规的前提下开展柜台市场业务,有序扩大收益凭证、收益互换、场外期权三种业务规模。 鼓励创业投资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实现市场化退出,规范专业化并购基金的快速发展。 (黑龙江省证监局牵头,省金融合作)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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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营造良好的创业投资市场环境

(一)优化监管环境。

1、落实越来越多的普惠扶持政策措施,营造公平竞争的快速发展环境。 实施适度监管、差异监管和统一职能监管,创新监管方法,比较有效地防范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 做好备案登记服务,加强新闻披露和风险揭示,不进行实业投资,从事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促进投资泡沫,对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创业投资公司实行清仓制度。 (由省发改委、黑龙江省证监局牵头,省金融活动合作)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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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挥备案管理部门和领域协会的作用,建立领域规范,提高公司自律性。 加强投资者保护,保护其合法权益。 加强投资者教育,提高风险识别和风险承担能力。 切实落实募集资金托管制度,规范创业投资公司的募集资金行为,打击非法募集资金行为。 (由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员会主导,省金融办公室、黑龙江证监局协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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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优化业务环境。

1 .积极落实各创业投资公司和创业投资管理公司关于市场准入和快速发展的政策。 推动创业投资领域备案和监管备案互联机制的快速发展,为创业投资公司备案提供便利。 (由省发改委主导,黑龙江省证监局协助) )。

2、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高工商注册登记便利化水平。 对创业投资公司降低准入制度性价格,释放市场主体名称资源,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 (省工商局负责) ) ) )。

(三)优化信用环境。

以黑龙江省信用新闻共享交换平台为依托,汇聚全省各部门创业投资公司、创业投资管理公司的信用新闻,实现与国家公司信用新闻公示系统“黑龙江”的互联共享。 依法在“信用黑龙江”网站和国家公司信用新闻公示系统“黑龙江”公示相关情况。 推动每个人发挥创业投资行业信用缺失黑名单的作用,推动各部门依法对创业投资公司、创业投资管理公司和员工实行信用缺失联合激励和信用缺失联合惩戒。 (由省工商局牵头,省诚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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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知识产权的严格保护。

1、提高创业投资公司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强知识产权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建立侵权纠纷快速调解机制,健全知识产权援助体系,完善维权援助举报投诉处理机制,畅通知识产权维护支持热线。 建立“知识产权判断评价体系”,促进知识产权担保贷款工作的开展。 (由省知识产权局牵头,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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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培育创业投资公司领域的商标企业品牌。 对符合加强推广和指导,积极鼓励创业投资领域公司注册创业投资服务类商标条件的创业投资服务类商标申请,认定黑龙江省驰名商标,参照省重要产业扶持措施予以扶持。 依法打击侵犯商标权的违法行为,建立商标专用权保护的长效监管机制,依法打击各种侵犯商标权的违法行为。 (由省工商局牵头,省知识产权局协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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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积极推进创业投资领域的双向开放

(一)积极利用外资快速发展创业投资。

1、引进具有国际先进经验、技术和管理模式的创业投资项目,做好这些项目的跟踪和创业投资项目先行服务工作,对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公司的设立和变更办理备案制管理的,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为落地的创业投资公司提供后服务,协助其处理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由省商务厅牵头,省工商局协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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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法对直接投资的公司在跨境人民币新闻管理系统开户进行合规审查,允许开户银行申报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业务。 允许外资创业投资公司根据实际投资规模将外汇资本金合并所得的人民币纳入被投资公司。 (由省外汇管理局负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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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动创业投资公司“走出去”。

积极吸引和鼓励创业投资公司到海外和港澳、台湾地区投资高端研发项目,积极分享高端技术成果。 鼓励创业投资公司完全充分利用国际上对海外研发项目的支持,吸引有意愿的创业投资公司到海外投资科技研发型海外经贸合作区,积极申请园区建设补贴资金。 (由省商务厅牵头,省科技厅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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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完全创业投资领域的自律和服务体系制度

(一)逐步发挥领域协会的自律作用。

依法成立黑龙江省创业投资领域相关协会,鼓励具备条件的市(地)成立市级创业投资协会,构建领域协会交流服务平台。 要逐步发挥领域协会在领域自律管理和政府与市场信息表达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各级创业投资领域协会的信息表达交流,支持领域协会推进创业投资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和社会责任建设,维护有利于领域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良好市场秩序。 (由省科技厅主导,省民政厅、黑龙江省证监局、省发改委协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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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全创业投资服务体系制度。

加强与创业投资相关的各种中介服务体系制度建设。 支持创业投资协会组织通过多种渠道,以多样化的玩法加强创业投资专业人才培养,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吸引越来越多的优秀人才从事创业投资,提高创业投资的精度。 (由省科学技术厅牵头,省人社厅、发改委协助) )。

“黑龙江将支持国有创投公司开展混合全部制试点”

十、加强统一协调[/s2/]

建立促进创业投资快速发展的统一协调事业机制。 发改委要加强与中省直相关部门促进创业投资快速发展的政策协调,建立部门间、部门和地方间的政策协调联动机制,各地、各部门及时发布新闻,实现新闻共享,加强创业投资领域快速发展政策和监管政策的协同合作。 (由省发改委主导,省科技厅、工商局、财政厅、黑龙江证监局协助) ) )。

“黑龙江将支持国有创投公司开展混合全部制试点”

中省直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跟踪国家政策动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信息表达协调,形成实务配合力度,制定实施细则和年度实务目标,确保各项政策及时落实,省政府有关部门将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核查。

“黑龙江将支持国有创投公司开展混合全部制试点”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年3月27日

标题:“黑龙江将支持国有创投公司开展混合全部制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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