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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银监会发布《中国银监会关于中银领域风险防范工作的指导意见》,确定目前中银领域风险防范的10个主要行业,基本涵盖了中银领域风险的主要类别。 在这股力量空前的整治风暴中,互联网金融举足轻重。 指导意见认为,将网络借贷平台、校园网借贷、“现金借贷”业务作为下一步工作的三个要点,可以说是拉动了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重心。 网络金融风险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突发性强,如何有效防范,成为监管部门面临的一大课题。 要解决这一监管难点,只有从以下几个环节入手,构建比较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闭环,才能切实防范和化解突出的风险,维护金融客户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治理网络金融应形成监管闭环”

首先,要从根源上加强制度建设,切实关闭入口和资质。 《关于促进网络金融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发布后,银监会先后制定了《网络借贷新闻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及备案登记、资金存管等配套制度,初步建立了网络金融监管的制度框架 的当务之急是尽快将这些制度方法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要通过登记注册、发放许可证等手段,严格限制网络贷款、网络小额贷款等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杜绝劣质平台和机构,从根本上净化市场环境。

“治理网络金融应形成监管闭环”

其次,采取各种对照措施,对日常行为实施严格有效的监管。 制度不能搁置,注册牌照发放不能放任不管,关键在于对网络金融平台日常经营行为的监管。 为了完善部门联动机制,金融监管部门将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为治理金融混乱打出集体打击; 建立分级监督管理体制,由银行监察部门和地方金融部门上下联动,各部门尽职尽责、齐心协力。 另外,建立新闻共享平台,加强风险监测和预警,持续开展相关风险提示和教育推广等活动。

“治理网络金融应形成监管闭环”

再次,对违法行为严格追究责任,实施严厉处罚。 根据前期互联网金融专业建设情况,根据情节轻重分类解决网络贷款等平台,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平台,要求限期建设完善,尚不符合合规要求的平台 对涉嫌恶意诈骗、发放高利贷、暴力催收等违法违规的平台,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然后,对平台主要负责人建立“黑名单”制度,如有严重违规行为,将采取终身禁止入内等措施予以惩戒。

“治理网络金融应形成监管闭环”

当然,推进网络金融对策,必须放松结合。 另一方面,商业银行、支出金融企业等银行领域的机构要加大创新力度,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为中小企业、中低收入者提供更亲切、更安全的产品和服务; 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必须及时调整政策。 例如,适当放开正规金融机构进入大学校园的限制,“用良币驱逐劣币”,帮助大学生形成良好的金融支出习性,促进他们的健康成长。 (董希淼() ) ) )。

标题:“治理网络金融应形成监管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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