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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西网信记者沈冠楠 11月30日,中国江西网记者获悉,《环境保护税江西省适用税额和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案(草案)》在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获得通过,这是江西省环境保护税开始征收的考克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是我国第一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是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税收法律大致的第一部税法,将征收环境保护税,该项目不再征收排污费。 环境保护税法明确的征税对象是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其中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征收税额在环境保护税法的规定范围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测算明确具体标准。
据记者了解,根据环境保护税法授权,江西省财政厅会同省地税局、省环境保护厅进行了认真调查,仔细测算,广泛征求意见,并代省政府草拟了《方案》。 《方案》江西省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的前三项征收环境保护税。 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按污染当量从大到小排序,对第一类水污染物按前五项征收环境保护税,对其他类水污染物按前三项征收环境保护税; 其他污染物按照环境保护税法的规定执行。
相关人士表示,开征环境保护税有助于调整经济结构、构建促进快速发展的绿色税制体系、加强税收调控作用、形成较为有效的约束激励机制、提高社会整体环境保护意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快速发展。 并通过“清费立税”,有助于规范政府分配秩序,优化财政收入结构,强化预算约束。 省财政厅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开征环境保护税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环境保护税在全省顺利、顺利地征收。
标题:“江西拟明年起征收环境保护税 每污染当量大气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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