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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调控下潜规则的泛滥,暗中抵消了政府调控房价的政策效应。 合肥许多楼盘的销售过程中,都偷偷流传着一个叫“首付”的收款单。 也就是说,购房者只有在合同价格之外另外支付费用,才能获得从这些楼盘购房的资格。
最近,作为买家去了合肥滨湖新区的大楼卖场。 在当地,这座楼盘有“滨湖第一神盘”的称号。 这个楼盘一次性发售了房源,如果没有特别的渠道,普通市民实际上不容易买房子。 我问了一下还有没有住宅,楼盘的平均价格是多少,销售员回答说“不知道”。
柜台买不到房,尽管如此,很多中介机构的经纪人告诉记者,如果可以付“号头费”,就可以在那栋楼里买房。 “号头费”少则数万元,多则二三十万元。
一位经纪人带着记者到该大厦f区的4号楼看房,根据不同面积的户型报了“号头费”。 据该经理介绍,该楼盘110平方米多的新建住宅单价1.42万,再加上“首付”22万元,共计182万,折合每平方米16150元。 90多平方米的,单价1.42万,再加上“号头费”17万,共计150.48万。
访问了很多楼盘,发现“号头费”的问题不是个案。 据一个叫“保利爱家”的中介机构经纪人称,也可以通过他们购买这个楼盘的新房。 其中,110平方米多的情况下,号头费为22万元。 90多平方米的,17万元。 他说,由于该楼盘的“首付”过高,对方提供其他楼盘,如某楼盘“首付”8万元,另一楼盘“首付”12万元等。
调查中访问的中介机构相关人士表示,存在“号头费”的大楼,通常政府管制价格和市场价格之间有差额,而且备案管制价格大大低于市场价格。 中介机构只是代开发商出售住宅,开发商本身不能露面,所以为了避免监管,向中介机构收取“号头费”,作为售价低于市场价格的补偿,由双方分成。
虽然买家付了几十万的真金白银,但“号头费”并没有出现在买家和开发商的购房合同中。 中介机构用现金将“号头费”交给开发商,但开发商不给中介机构任何证件,一旦被监管部门发现,所有责任都由中介机构承担,开发商可以说与此无关。
中介机构经纪人表示,开发商受政府管制措施限制,售价不能超过备案价格,因此开发商利用中介机构作为“白手套”,不受监管部门的责任追究。 中介机构通常可以获得2万元的“劳务费”。
姓黄的买家说:“开发商非常狡猾,拿‘号头费’不银行转账也不开具收据。 我那天去银行取了27万元现金,交给开发商,和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买了50平方的房子。”
代理“号头费”诉讼案的安徽品涵律师事务所主任王迎五律师表示,难以取缔“号头费”的关键是,一些开发商善于逃避监管,他们通过第三方或中介机构收取或直接用现金交易。 即使买家举报,也很难提供比较有效的证明,说明开发者与“首付”有直接关系。
合肥市房地产部门相关人士表示,房地产部门多次接到“首付”举报,但每次都没有证据。 如果有征收“号头费”,这是价外涨价问题,是物价部门的监管,一经核查,房地产部门将积极配合调查。
“《号头费》如此普遍,已经成为人人皆知的潜规则。 ”合肥学院房地产研究所副所长凌斌表示,购房交易达成后,购房人就“首付”提起维权诉讼,法院依法对此做出裁定,“首付”视为退保,购房合同也视为无效,购房应当退还开发商。 在房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购房者的损失反而很大,所以购房者通过司法途径维护权利的积极性很低。
标题:“楼市“号头费” 流进了谁的口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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