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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6月26日电(记者欧阳洁)银监会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银领域金融机构吸收公款行为的通知》,完善了银领域金融机构吸收公款行为的规范化。 《通知》要求银行领域的金融机构不得设立时点存款规模、市场份额、排名等指标。

“银行不得用不正当手段吸收公款存款”

《通知》银行领域的金融机构严禁通过赠送财物、安排亲属就业等方法向公款保管相关负责人运输利润,不得向公款保管主体相关负责人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实物等。 不得以公款保管主体相关负责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直接利益相关者就业、晋升或者向这些人发放奖金等方式进行利益输送。 公款保管主体相关负责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直接利益相关者为银领域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该工作人员应当回避。

“银行不得用不正当手段吸收公款存款”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个别银行领域的金融机构为了获取公款存款,使用利益输送等不正当竞争手段,破坏廉洁的工作风气和公平有序的金融市场环境。 《通知》所称的公款保管主体包括财政部门、预算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 公款保管主体相关负责人包括公款保管主体的高层领导、负责公款保管工作的管理领导和负责公款保管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具体办理公款保管工作并可能对公款保管银行的选择产生重大影响的工作人员。

“银行不得用不正当手段吸收公款存款”

《人民日报》《年06月27日10版》

标题:“银行不得用不正当手段吸收公款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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