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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北京5月11日电题:大数据时代,如何组织个人新闻“保护网”?

总公司“新闻网事”记者王炳坤黄兴刘璟君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布司法解释,首次对侵害个人新闻犯罪的定罪量刑确定标准进行比较,再次引起社会对个人新闻安全的关注。

根据新闻协会此前发表的报告,中国读者因个人新闻泄露等原因遭受的整体经济损失约为915亿元。 近年来,随着移动终端的普及,对市民的新闻收集和利用越来越多,新闻泄露风险日益增加。 如何在大数据时代组织严密的新闻“保护网”,成为了不可避免的现实问题。

“大数据时代,怎么织密个体新闻“保护网”?”

保护个人新闻的安全,法律打出了“实际的把戏”

出售个人户口的新闻、车辆档案新闻、手机位置信息新闻、个人征信新闻、酒店住宿新闻……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侵害市民个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件中,所有类似行为均被追究刑法责任。

5月9日发布的“两高”司法解释,确定了“市民个人新闻”的范围,制定了“情节严重”的标准,确定了严厉打击新闻企业“内格巴”的规定等,为打击个人新闻犯罪提供了具有可操作性的依据。

事实上,随着公民个人新闻行业违法犯罪行为频发,近年来我国加快了个人新闻保护立法的步伐。 《刑法修正案(七)》、《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关于加强网络新闻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中包含了对个人新闻保护的规定。 另外,国务院各部委也制定了一些关于个人新闻保护复印件的部门规章,很多地方还根据当地现实制定了地方性法规条例。

“大数据时代,怎么织密个体新闻“保护网”?”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宗胜认为,随着此次“两高”司法解释的出台,国家对个人新闻的保护缺乏了以前的处罚手段,但现在却长出了“钢铁牙齿”,保护措施更加实用。

与此同时,公安等执法部门也在实际打击个人侵犯新闻行为。 从2009年4月开始,山东公安机关开展网络侵权市民新闻犯罪防控专项活动,目前已清除5万多条网络销售市民新闻的违法新闻。 西安等许多公安机关也采取了同样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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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数据时代,个人新闻安全面临着新的挑战

与市民零散获取和销售个人新闻不同,在移动网络的浪潮下,随着各种新兴经济模式将数据开发利用推向极致,新闻收集渠道从线上进入线上,规模也呈几何级数增长,个人

注册APP必须填写手机号码和身份证号码,办电子优惠卡就像查户口一样,扫描QR码也有可能被查到个人新闻……。 利用移动终端,小商家在费用上常常设置很多“陷阱”,收集新闻的方法简直是层出不穷。 以庞大的数据为基础,商家进行分解比对,在将客户的性格优势、有趣的兴趣等形成“图像”的基础上,通过实施“个性化广告”和“精准营销”而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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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客人带来便利,而且也经常给您添麻烦。 沈阳的读者小侯在办公室的电脑上搜索“比基尼”关键词,几天后打开电脑,画面上出现了性感的照片和色情网站,让他很不自然。 虽然只是一点客人的牢骚,但是在网上购物、预约房间、租车之后,频繁地遭到推销电话和邮件一样的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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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利用小网络平台强势的地位,迫使用户签订不利于个人新闻保护的“霸王合同”。 例如,客户必须填写完整的个人新闻,让系统确定您的位置,然后才能享受软件友好的服务。 华东某互联网企业网络安全主管宋宏宇收集新闻后,个别互联网企业内部员工甚至“监控盗窃”,非法向第三方销售个人新闻,由此引发的诈骗、“钓鱼”等违法犯罪屡见不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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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大学生小萌今年清明节前在网络平台购买机票,第二天接到电话,对方明确报告了她的姓名和机票消息,表示“机票出现问题,企业将加倍赔偿。” 萌信以为是真的,直到对方建议先付手续费,她才意识到这是诈骗。

新诞生的互联网创业平台是新闻流失的“重灾区”。 宋宏宇表示,创业初期,新平台通常将精力投入到产品和服务上,“安全是后话”。 不法分子瞄准这个漏洞,越过比较脆弱的防御系统,窃取大量顾客的个人新闻。

通过立体化风险,可以挖掘大数据的更大价值

近年来,大数据在各行各业表现出很大的价值。 在商业行业,大数据的应用已经成为预测领域趋势、发现未来“风生水起”、实施精准营销等重要载体,在公共服务行业,大数据也在移动、环境保护、健康等方面为人们提供了参考。 中国投资信息网在最近发布的《大数据领域研究报告》中预测,从年到年,大数据在教育、交通、支出、电力、能源、大健康、金融等世界7个主要行业的应用价值在32200-53900亿美元之间

“大数据时代,怎么织密个体新闻“保护网”?”

有关人士表示,未来数据新闻的开发利用能否走上平坦的道路,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严控个人新闻的泄露风险,这需要结构树的立体化控制系统。

上海经信委员会副主任邵志清长期以来一直关注大数据领域。 他认为,国家尽快建立规范的大数据新闻流通体制,在控制和安全的前提下促进数据流通,有助于清理产生新闻黑色交易的土壤。 宋宏宇还表示,国家可以搭建规范平台,制定科学标准,让互联网企业合作开发、利用大数据新闻。 然后,引进第三方机构,监督大数据的流通交易、合作开发。

“大数据时代,怎么织密个体新闻“保护网”?”

还应考虑在新闻收集源处设立“防护栏”。 福建原一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承恩表示,有关部门可以考虑建立新闻收集准入机制,防止过度滥用收集主体,网络平台在收集顾客新闻时应当确定提醒市民加强自身防范意识的通告。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沈卫利多次写道,在大数据时代呼唤了新的个人新闻保护模式。 这包括从理论上确定网络平台生成的数据是谁的,在立法上建立多层法律制度,鼓励非营利组织对危害个人新闻安全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等,创新执法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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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行业专家表示,在大数据时代,在与国际社会接轨的同时,要建立适合国情的个人新闻保护体系,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标题:“大数据时代,怎么织密个体新闻“保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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