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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西网络新闻全媒体记者何柳斌10月11日报道,10月11日,江西省保监局日前分别公布了汽车保险单生效日、人身保险单生效日的费用提示。

汽车保险单通常有签字日、保险期两个日期复印件。 “签字日”是保险公司签发保险单的日子,不是保险责任的生效日。 “保险期限: x年x月x日零时零分至x年x月x日二十四时零分”是保险企业正式承担保险责任的时间范围。

新购买汽车汽车商业保险时,正式生效时间通常为签字一天的第二天零时。 因此,从签字时刻到第二天零时之间为保险真空期间,保险企业不承担损害赔偿。 在此期间,保险客户必须慎重,防范自身负担的风险。 如有索赔,保险客户可选择立即有效的汽车保险单。

“江西保监局发布保险花费提示”

除此之外,由于特殊条款的约定,保险证书的签署日和生效日的间隔大多很长。 例如,汽车保险的生效日期受保险费缴纳时间的限制,如果投保人不缴纳保险费,保险企业不承担责任。

人身保险单通常有三种日期复印件:签字日期、合同生效日期和保险期限。 “签字日”是保险公司签发保险单的日子,不是保险责任的生效日。 “合同生效日”、“保险期间”是保险企业正式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时间范围。

除此之外,由于特殊条款的约定,保险险种的签字日大多与生效日的时间间隔较长。 例如,健康保险的保单总是规定了等待期或注意期,通常为90天或180天,对于注意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江南都市新闻) )。

标题:“江西保监局发布保险花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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