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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不再直接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的行为

□本报记者刘丽美女

最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围绕管理资本推进职能转换方案》。 方案精简43项监管事项,进一步确定国有公司各管理主体履行职务边界,层层落实责任。 提出建议,减少对公司内部改革重组的直接管理,不再直接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的公司集团内国有股东持股、国有股东和上市公司非重大资产重组、 将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一定比例或数量范围内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等若干事项委托给公司集团,将地方国有上市公司国有股管理若干事项的批准权限委托给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资委:将不再直接规范上市企业国有股东行为”

方案中确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依法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专门负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不行使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不参与公司依法行使自主经营权。

方案确定,强调国有资本运营。 围绕服务国家战术目标和优化国有资本配置结构,推进国有资本配置优化,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和盈利水平。 拉动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企业重组组建,实施资本运营,采用市场化方法推进国有公司结构调整基金、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中央公司创新快速发展投资招商基金等相关投资基金的设立。 建立国有资本运营机制,组织、指导、监督国有资本运营平台开展资本运营,鼓励国有企业追求长远收益,推动国有资本向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经济民生关键领域和关键行业、要点基础设施集中,走向战略性产业

“国资委:将不再直接规范上市企业国有股东行为”

计划确定了简化监管,增强公司活力。 取消对若干事项的统一监督。 根据出资关系严格界定监管范围。 减少对公司内部重组的直接管理,不再直接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的行为,推动中央公司严格遵守证券监管规定。 要点是减少薪酬管理的部分事项,取消对中央公司养老金方案、中央公司子公司分红权激励方案的审查,加强事后备案和规范指导。 减少财务管理的若干事项,取消借款费用、股份支付、应付债券等会计若干事项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事先备案,重点管理公司整体财务状况。 撤销对中央公司职工监事选举结果、工会组织的设立和工会主席选举等若干事项的审查,由公司依法自主决定。

“国资委:将不再直接规范上市企业国有股东行为”

提出方案,下放以监督若干事项。 扩展到中央公司子公司和地方国有公司管理的一些事项,大致归公司集团和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央公司持有的部分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和股权变动的若干事项、公司集团内国有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的转移、国有股东和上市公司的非重大资产重组、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一定比例或数量范围内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等事项,以及中央公司子公司的股权。 国有公司要进一步确定各管理主体履行职务边界,多落实责任,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执行国家全部、各自的代表,大体上将地方国有上市企业国有股权管理若干事项的审批权限下放给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标题:“国资委:将不再直接规范上市企业国有股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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