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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市场基础法律制度到侵权民事赔偿诉讼、纠纷多元化的解决机制到公益机构的诉讼支持、从先行赔偿的宣传到诉讼示范判决的探索……监管层围绕收紧投资者诉求、知情权、收益权、追偿权等各项基本权利,在制度建设、日常监管中全面落实投资者保护要求

“全链条“设防” 资本市场“大投保”格局初现”

展望未来,证券期货基础法律制度、证券欺诈民事赔偿诉讼制度等将更加完善,一系列保护投资者的创新探索和尝试将逐渐推进,资本市场保险将进入新阶段。

加强顶层设计,夯实保险制度基础

刘士余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多次强调,“保护投资者重如泰山”,“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件大事”。 “我国股市约有1亿个人投资者,直接关系到1亿户、数亿人的利益,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资本市场监管员工人民性的具体体现,也是服务实体经济的应有之义。 ”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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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一般认为,监管部门在投资者保护方面做出了不懈的努力,特别是在重要的制度建设中全面纳入了投资者保护的要求,形成了包括证券法、企业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刑法以及大量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法律体系。 (

全面构建了保护中小规模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政策体系。

具体来说,在股票发行改革、退市、并购重组、企业债券、新三板等制度建设中全面嵌入投资者保护要求。 例如《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管理办法》等发行制度改革中加强市场经营主体的责任; 《关于全面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等上市公司退市制度中加强投资者保护安排的上市公司章程准则、股东大会规则、《关于先行和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稀释即期回报的指导意见》等部门规章和 以《区域股市监管试点办法》、日前公开征求意见的《私募基金管理暂行条例》、沪深交易所等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导等制度规则全面落实投资者的适宜性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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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期待的是,推进中的《证券法》修订将加强投资者保护要求,增设投资者保护专用章。 在现金股利规范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投资者利润损失补偿、法律救济途径等方面作出规定。 增加新闻披露副本,确定新闻披露方法,强调新闻披露必须真实、准确、完善、简明清晰、通俗易懂,规范上市公司停牌行为,打击上市公司因滥用停牌和停牌而损害投资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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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市场监管全链条保护投资者

刘士余上任伊始就提出依法监管、全面监管、严格监管,加强监管本身就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资本市场是有规律的,有红线,有底线。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牢牢肩负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神圣重担,严控市场混乱、应处罚、应退市、应退场。 ”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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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川财证券金融领域的高级拆迁师杨欧雯认为,证券监管委员会的各项制度安排和监管工作以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政策目标为中心,通过加强市场监管,继续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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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严格股权融资审查,为投资者做好市场“产品封闭”。 一是依法严格审查,严格关闭股票发行质量,防止公司带病上市,全面审查发行人的新闻披露,督促发行人向投资者充分披露风险。 二是在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中纳入专业的投资者保护机制。 建立淡化即期回报的补偿机制,要求初创公司制定切实可行的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建立保荐机构的先行赔偿制度,要求保荐机构在公开募集和上市文件中承诺先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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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回报权等各项合法权益。 一是完整的新闻披露,确定上市公司新闻披露事务管理和系统部门新闻披露监管责任。 二是中小规模投资者的投票参与机制。 完善中小投资者参与决策机制,出台和修改上市公司一系列配套制度,网络投票、投票权募集、股东大会投票向第三方作证制度、中小投资者单独投票、利益相关者回避投票机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得损害企业和中小投资者权益 三是优化投资者的收益率。 鼓励上市公司通过现金分红等方法提高投资者的收益率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上市公司应利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将现金股利和信用状况纳入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查范围,对综合收益率良好的企业提供流程简化、慷慨豁免等支持。 发布上市公司现金股利监管指引,规范上市公司现金股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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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依法全面严格监管执法,划出投资者权益维护的红线。 一是完善诚信监管体制,加大失信惩戒力度。 二是完善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特定股东减持、退市等各项制度。 三是加强检察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继续保持监管执法工作的高压态势,对资本市场的违法行为实现“零容忍、全面覆盖、袋装敲竹杠”。 四、打击非法证券活动,清理整顿交易场所,牵头开展对网络股权融资平台及平台融资者非法公开发行、非法私募、非法集资、证券业务非法经营、虚假推广等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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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围绕市场形势和监管重点,监管层还在继续对投资者进行风险预警教育。 通过组织多方力量,共同开展私募基金投资者权益保护专项教育活动,开展“投资者保护规则风险认知”专项活动,启动债券投资者教育专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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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系统化的赔偿救济制度

在加强对投资者权益的整体保护的同时,监管部门也在努力建立因违法行为而受损的投资者完整个人保护的赔偿救济机制。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助理黄炜表示,证券期货投资者的损害赔偿制度存在不同于常规民事损害赔偿的特殊问题。 为了充分保障证券期货市场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追偿权,必须根据常规民商事和民事诉讼的法律规则,系统化地构建一套符合证券期货市场特殊性的制度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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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中小规模投资者保障实施方面取得了实质性的进步,在赔偿救济制度和诉讼支持工作中尤为明显。 中小投资者财力有限,司法过程往往需要时间,因此先行赔偿是对中小投资者的实质性救济和援助。 南开大学金融快速发展研究院负责人田利辉表示,除司法途径外,监管层还负责促进违法主体过错,自行设立赔偿专项基金,向遭受合理损害的投资者支付先行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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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数据显示,年平安证券、年海联信大股东自主设立先行赔偿专项基金,赔偿虚假陈述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共计约2万合格投资者获得约2.68亿元的补偿额,均覆盖98%以上的补偿总额。

田利辉表示,诉讼往往专业性强,费用不高,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也通过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开展投资者证券诉讼支持工作,免费接受中小投资者委托,任命或聘请专业诉讼者,切实帮助中小投资者进行诉讼维权,加强我国证券市场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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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投资者服务中心开展匹凸点、康达新材、上海绿新、安硕新闻、海利生物、鞍重股及“st大控”等7起维权事件的诉讼业务。 5月19日,全国首例证券支持诉讼胜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生言、“匹凸点”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生言等负责人共赔偿投资者14人损失233.89万元,得到投资者充分肯定。 近日,“康达新材料”案11名投资者胜诉,20多万赔偿金额全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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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郭雯介绍,投资服中心通过企业形式,重视中小投资者诉求,丰富中小投资者维权手段,建立多元化纠纷处理机制,完善中小投资者赔偿救济途径,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资本市场法治和司法救济等软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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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可以考虑推进投资者民事赔偿责任的落实。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示范例主要是行政处罚,越来越多的是代表国家公权力对这些违法行为的禁止和惩戒。 ”郭霆建议,今后修改《证券法》时,更好地结合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和民事诉讼、民事权利维护,探索更好的救济机制,消除中小投资者维权困难的制度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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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监督还表示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深入研究海外市场在解决案例方面的其他经验方法 其中包括股份回购的命令、公平基金对投资者的赔偿等,探索在我国市场建立相关制度的可能性。

实质上保护升级投资者“使整个网络安全”

中国股市1亿2000万个人投资者的最大现实是影响和决定了中国股市特有的风格,成为中国资本市场监管者必须面对和处理的现实问题。 中国证券报指出,依法全面、严格监管的根本目的是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资本市场监管要进一步夯实全链条,落实参保要求的“大保险”理念,不断加强参保“硬约束”,提高投资者的“网络整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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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保护重如泰山”,这是中国股市特殊的投资者结构决定的。 与许多海外成熟市场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投资者结构不同,中国股市有超过1亿的个人投资者,自然人超过99%,其中持股市值在50万元以下的中小投资者超过95%。 中小规模投资者在投资心理、交易习性、评价能力、知识储备等方面与机构投资者有明显差异。 在决策层对中国股市的顶层设计中,“投资者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是其决策要求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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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多年的努力,保险制度已经形成,保险理念生根,相应的损害赔偿救济制度也逐渐落地,投资者保护进入了更加重视全链条贯彻和实质性保护的新阶段。 另一方面,投资者保护的法律体系、政策体系、投资者适当管理制度等制度建设逐渐完善,制度基础更加坚实; 投资者保护的组织体系、赔偿救济制度和方法不断丰富,方法更加多样。 另一方面,参保要求贯彻到股票发行、退市、并购重组、企业债券、再融资各个环节,防线向前推进,“严闭产品”。 并且,围绕知情权、参与权、收益权、追偿权等各项基本权利,监管部门加强了对投资者权益的实质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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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作为投资者保护专业机构的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开展了匹凸点、康达新材、上海绿新、安硕新闻、海利生物、鞍重股、“st大控”等7起维权事件的诉讼业务。

当然,要稳定参保,还需要进一步夯实制度基础,不断提高投资者的“网络整体安全”。 首先,不断完善适应资本市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快速发展要求的制度框架。 在推进中的证券法修订中,投资者保护制度有望作出特别章节的规定,增加现金红利规范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投资者利益损失补偿、法律救济途径等多方面的规定。 并且,期货法、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条例、上市公司管理条例等多项证券期货行业法律、行政法规的制定或编撰工作已经启动,企业法、刑法的编撰工作也在研究推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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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完善投资者权益损害赔偿救济制度,加大对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如:进一步完善证券侵权民事赔偿诉讼制度,尽快出台推动法律修改提高处罚标准的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行为的民事诉讼司法解释,确定相关责任的构成要件、归责大体、赔偿标准等; 建立代表人诉讼制度,授权有关机构代表投资者利益进行诉讼,健全代理人报酬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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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要加强投保人与日常监管的无缝合作,强化全链条贯彻参保要求的“硬约束”,画上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红线。 例如,根据一位专家的建议,监管部门建立了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检查制度和判断评估体系,以此作为日常监管和行政许可申请审查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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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投资者保护不仅是法律保护、监管保护,自我保护也很重要。 这有待于市场各主体齐心协力,不断推进投资者成熟,推动a股市场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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