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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人员是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往往具备较高的证券知识水平和投资分解能力,受到投资者的信赖,被尊为“专家”、“投资专家”。 因为是“工作”,所以被认为是“专业”。 由于“工作”的身份,员工的行为受到法律约束,如果超过法律允许的范围,有可能是违法的。 员工违规交易是员工的违法行为。
以敖某违规交易事件为例。 当事人敖某曾在多家证券企业投资银行部工作。 从2004年4月到2005年5月,敖利用“徐○○”账户通过互联网委托、手机委托等方式交易了多只股票。 期间,“徐某”账户累计转入资金6056900元,转出资金5916054.8元,累计买入金额25916482.17元,卖出金额25755796.68元,合计亏损140685.49元,其行为符合证券法第43条证券企业职工持股
员工违规交易形式有多种,耿某也因违规交易被逮捕。 年2月至年7月,耿某在某证券企业营业部工作期间,作为证券工作人员,个人接受该营业部客户徐某、张某、林某、顾某、顾某、王某、唐某、高某、冯某、朱某等委托,代理上述客户证券账户 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五条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上海证券监督局对庚某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6万元罚款。
上述两个行政处罚的例子表明,证券从业人员的工作行为有法律规定的界线和底线,如果通过过境线,可能会受到违法处罚,投资者必须警惕这种行为。
第一,要了解法律规定,不要盲从。 《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证券交易所、证券企业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工作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加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内或者法定期限内,直接或者以假名,以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 按照“不得接受他人捐赠的股份”,第一百四十五条“证券企业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经由依法设立的营业场所个人接受顾客委托的证券工作人员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或者买卖证券,个人从事顾客买卖证券。 证券从业人员自称可以“全权委托”、“协助操作”,作出高收益或者无损失的约定的,投资者必须认识到这可能是违法的。
第二,不要盲目听从证券工作人员的“保荐股”和投资建议。 一个是需要注意员工是否具备证券投资咨询资格。 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有业务资格限制,在向员工咨询投资建议之前,必须确认其是否具备证券投资咨询资格。 另一不法分子不具备合法咨询资格,但在qq集团、微信集团等网络媒体上自称“专家”向投资者推荐股票,“股票即将上涨”,“次日必然上涨” 投资者必须擦亮眼睛避免受骗。 二是不要盲目迷信证券从业人员的投资建议。 并非所有证券从业人员的投资水平都高于普通投资者。
投资者在进行市场投资时,要慎重,不迷信和盲从员工,不轻信各种“保荐股”,客观分析各种投资建议,独立思考,合理投资。 保护个人身份新闻、账号、交易密码,不轻易泄露给他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标题:“工作人员禁炒股 私下委托莫跟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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