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282字,读完约3分钟

史奉楚

再过几天就是“双11”了。 大型电器制造商已经摩拳擦掌,快递公司也在陆续招募员工。 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发出通知,发布“七不许可”禁令。 这包括:不得发布虚假广告,不得虚报特价提供者,不得加价后再打折,可以充值,也可以虚假充值等。

“媒体谈“双11”:遏制先涨价后打折应确定判定标准”

现在,经过大型电子商务公司的策划和促销,“双11”成为了购物嘉年华。 很多顾客也形成了在这期间购买商品会得到折扣的印象。 但现实中,不排除有商家用先涨价后打折等虚假促销方法制造虚假繁荣,欺骗客户。 为了抑制这种现象,不让客户陷入奸商的陷阱,不仅要求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让EC平台履行管理责任,还需要科学合理的“涨价后打折”的判定标准。

“媒体谈“双11”:遏制先涨价后打折应确定判定标准”

经营者事先提高商品价格,促销当天打折,并且以涨价后的价格为折扣基础,等于扩大了降价幅度。 某商品的原有价格为100元,打九折后的价格为90元,但商家在促销前将原价提高到了120元。 这样的话,打8折的话是96元,打8折的话是84元。 但是,即使售价是84元,也只是比以前90元的售价低6元,但折扣幅度会更大。

“媒体谈“双11”:遏制先涨价后打折应确定判定标准”

通过这个操作,顾客会产生一种错觉,认为那个商品的折扣力度更大,更值得购买。 其行为构成欺诈和误解,应当认定为虚假广告或者欺诈经营。 最高法院公布的示范例也确定,网络销售商品存在价格欺诈行为,诱导客户购买该商品,即使该商品质量合格,客户也有权向销售者要求“一损三损”的保证金赔偿。

“媒体谈“双11”:遏制先涨价后打折应确定判定标准”

其实,随着技术的更新,EC平台和第三方网站有能力发现并发布“先涨价后优惠”的行为。 商品种类、价格、交易情况等数据都由EC平台管理,可以通过大数据技术进行筛选、拆解、监控涨价后的折扣、哄抬特价等价格欺诈行为。 现实中,互联网上流行的比价软件和小程序,多表现某一商品某一时期的价格走势,是上涨还是下降,幅度多少有些清晰,这证明了目前有相应的技术手段。

“媒体谈“双11”:遏制先涨价后打折应确定判定标准”

但是,很难判断是正常的价格调整,还是涨价后再打折。 通常,在促销前一天或前两天提高商品成本是明显的涨价行为。 那么,提前一周或十天涨价,是不是还是“先涨价后打折”? 请知道。 很多EC平台的商品价格不固定。 今天是一个价格,明天可能又是一个价格。 或者,价格低的时候不送优惠券,价格高的时候送优惠券,或者把某个商品先下架,或者把价格高的同样的商品摆在架子上,客户需要竞争智商来计算优惠规则。

“媒体谈“双11”:遏制先涨价后打折应确定判定标准”

对此,应该有合理的判断标准。 一种是设定期限,商家在促销前10天或15天涨价,可以认为是正常的商业行为。 超过这个期限的涨价,不能归咎于原材料价格的上涨、政策的变动等,除非商家证实有与销量上升无关的客观原因,否则应该被视为异常。 第二,应排除其他干扰,杜绝先下架后陈列同类涨价商品,避免秒杀、特价出售、一发不可收拾、采用优惠券等相关规则。 促销前价格很低,促销时成本很高,应该认定为涨价。

“媒体谈“双11”:遏制先涨价后打折应确定判定标准”

并且,必须要求EC平台完全利用技术手段监视这种异常行为。 鼓励第三方网站收集相关数据为顾客提供比价服务。 严格执行法律,让商家和EC平台承担涨价后打折的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 并且,对先涨价后折价、虚构特价的价格欺诈行为形成了围堵破坏之势,让套路化的商家原形毕露。

标题:“媒体谈“双11”:遏制先涨价后打折应确定判定标准”

地址:http://www.jnsgt66.com/jxjj/76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