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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日,水利部表示,日前,水利部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生态环境部、住建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健委、国家农村振兴局等有关部门发布了《关于完善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表了《关于 实施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和小型工程标准化改造,不断提高农村供水保障能力,更好地满足农村居民的卫生间、洗衣、环境卫生等用水诉求。
截至年底,全国共建设931万处农村供水工程,农村集中供水率达88%,自来水普及率达83%,农村供水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但是,我国国情水多情杂,地域差异性较大,目前全国农村供水保障水平整体还处于初级阶段,部分农村地区存在水源不稳定和水量水质保障水平不高等问题。 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要适应农村居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必须提高农村供水标准。 随着城乡融合的迅速发展和农村振兴战术的实施,农村生活的人口和村庄发生了变化,有必要优化和调整农村供水工程的布局。
《意见》确定了未来五年乃至更长的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指导思想、快速发展目标、要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意见》指出,按照全面推进农村振兴战术的要求,各地在“统筹规划、持续提升、突出管理、完善机制、政府主导、两手发挥力量、广泛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大体上,农村供水 到2025年,全国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将达到88%,农村供水工程布局进一步优化,运行管理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工程运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水质达标率不断提高。 到2035年,我国基本实现农村供水现代化。
《意见》提出,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投资要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通过各种渠道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合理安排政府财政投入,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改造项目纳入地方政府特别债券支持范围。 在扶贫地区,要统筹整合财政农业相关资金,将农村供水项目建设纳入扶贫攻坚成果和巩固、扩充农村振兴项目的项目库,有序规划实施。 并要发挥政府资金的吸引作用,积极探索市场机制的利用,吸引银行信贷资金和社会资本,开展农村供水工程建设。
《意见》确定,农村供水保障由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落实好的实务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农村供水保障的责任主体。 把推进农村供水保障作为全面推进农村振兴的重要任务,纳入对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农村振兴绩效评价的推进范围。 做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下的农村供水考核工作。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抓紧编制印制《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计划,逐步细化分解农村供水保障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担,层层传递压力,不断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标题:“到2025年全国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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