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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北京11月17日电(/S2/)题:杠杆约束、嵌套抑制、挤兑后即刻打破、资产贯彻(我国资源管理领域将迎来统一的监管标准(/S2/) )。
总公司记者李延霞
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17日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理财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是比较理财工作中存在的多层嵌套、杠杆、监管套期保值、刚性贴现等问题,设定统一的基准规制,这是我的国资管理领域首次
约束杆:控制资源管理产品的杆级
高杠杆率容易引发资产价格泡沫,影响金融市场的稳定。 指导意见从负债和等级两方面统一资源管理产品的杠杆要求,投资风险越高,杠杆要求越严格。
债务杠杆化方面,公开募集和私募商品的债务比率分别设定为140%和200%的上限,而不同等级私募商品的债务比率上限为140%。 对于可以分级的私募商品,根据指导意见,固定收益类产品的分级比例为3:1,权益类产品为1:1,商品及金融衍生品、混合类产品不得超过2:1。
为了抑制多次杠杆率引发资产价格泡沫,指导意见规定,理财产品持有人不得以持有产品的份额进行质押融资,个人不得采用银行贷款等非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资产负债率过高的公司不得投资理财产品。
抑制嵌套:只能投资于一个资源管理产品
资源管理产品借用通道多层嵌套,增加了产品的数量和复杂性,不仅难以打通基础资产和风险,还延长了资金链,增加了资金的体内循环和融资价格。
指导意见指出,资本管理产品可以投资一楼的资本管理产品,所投资的资本管理产品不得投资其他资本管理产品。 (公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除外)此外,金融机构不得向其他金融机构的资本管理产品提供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
为了从根本上抑制多层嵌套业务和通道业务的动机,指导意见要求金融监管部门对各类金融机构实行资源管理业务平等准入,给予公平待遇,不得根据金融机构类型设置市场准入障碍。
(/S2/)打破刚兑)不能约定保证本保益)/S2/)。
资金管理工作是一种“托人理财”的金融服务,应大体遵循“卖方尽职尽责,买方自负”,但我国资金管理领域长期存在刚性兑换现象,扰乱市场规律,加剧道德风险,
指导意见认为,金融机构对资本管制产品实施纯化管理,纯化生成必须符合公允价值,大体上应及时反映基础资产的收益和风险,引导投资者明确风险,并改变投资收益超额持有的方式,除管理费外的投资收益均给予投资者。
根据指导意见,金融管理部门将对刚性兑换行为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资产的透明:加强功能监督管理
在我国资源管理领域,不同领域的金融机构开展资源管理工作,根据机构类型采用不同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导致监管套期保值等问题。
指导意见确定了根据业务功能对资源管理产品进行分类,对同类产品适用统一的监管标准。
指导意见指出,金融监管部门在资源管理工作的市场准入和日常监管中,要根据产品类型进行功能监管,加强对金融机构的行为监管。 另外,根据资源管理产品业务的实质属性进行监管透明,向上透明识别产品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向下透明识别产品基础资产是否满足投资要求。
为了确保资金管理工作的顺利过渡,指导意见按照《新老划分断》大致设置过渡期,允许库存产品自然存续至投资资产到期。 过渡期内,金融机构不得增加不符合意见规定的资源管理产品网络预约规模。 过渡期为指导意见发布后至2019年6月30日。
标题:“约束杠杆、抑制嵌套、打破刚兑、穿透资产 我国资管领域迎来统一监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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