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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西网信记者黄思云 12月15日,吉安网民向中国江西网“问政江西”表示,自己是吉安永新县事业单位的合同工,与所在单位签订了5年的服务期,现已报考家乡并得到所在单位的同意,但 报道说年龄少一年的永新县人社局回答说,违反合同约定缴纳违约金不是法律规定,而是合同约定。

“永新事业单位服务期不满5年要罚款 少一年罚1万?”

网友表示,“合同中没有表示需要支付未满服务期的违约金,也没有具体的金额证明,也没有口头告知中途辞职需要承担巨额违约金的结果。” 希望相关职能部门对此作出合理解释。

据永新县人社局介绍,永新县地处偏远山区,人才流失严重,从2007年开始公开招聘永新县事业单位的员工,签订了5年以上的服务期。 违反合同约定缴纳违约金不是法律规定,而是合同约定。

据永新县人社局介绍,收到的违约金不是县财政也不是部门,而是捐给“县圆梦助学基金”,这笔资金全部用于支援贫困学生。

记者再次联系永新县事业部宁主任,宁主任表示:“支付违约金的具体金额可以根据当事人遵约年限的长短酌情解决。”

标题:“永新事业单位服务期不满5年要罚款 少一年罚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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