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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西省网信记者张雁报道: 1月3日,记者获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赣江新区行使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政策决定》近日发布,省人民政府决定赣江新区行使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权限共有61项,包括改制、工信、教育、民政、林业、卫计、信息出版广电、体育、食药监、交通、水利、人防、科技、国土、商务、人社等各行业。 据悉,为了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赣江新区快速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的“省级权力得到充分授权”,赋予赣江新区更大的快速发展自主权,我省开始了对赣江新区的简政放权工作。 在省编办与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统一协调下,各集团、新区各部门结合新区实际情况,反复与省直各部门对接,经省政府法制合法性审查,清理了赣江新区行使的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若干事项61项。 经省政府同意,启动了省政府规章立法程序,最终以省政府令的形式印刷。 以立法确认改革成果的落实,实现了立法工作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需要,不断引领改革快速发展。

标题:“赣江新区被省政府赋予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共计6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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