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494字,读完约1分钟

中国江西网络新闻所有媒体记者何柳斌、实习生刘鑫、法庭1月3日报道,进贤县纪委日前举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经典案例。

据调查,年,南台乡南台村党支部书记胡胜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用虚列工程方法将1.63万元资金用于该村委会日常接待支出。 经县纪委常务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对胡胜林同志给予党内重大警告处分。

从年到年,架桥镇土房村委会中房村组干部樊根保、樊财保、樊凤保协商决定,每年将部分粮食补贴用于伙食费支出,5年累计违规支出11735.95元。 经县纪委常务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对樊根保、樊财保、樊凤保3名同志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虚列工程套取资金用于接待 进贤通报3起违规典型”

从年到年,民和镇赵家村党支部副书记邹海云提议,赵家村党支部书记姜国助(另有案件解决)同意赵家村委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村干部绩效工资21280元。

另外,从年到年,经赵家村委会干部讨论,以虚假的老年协会培训费、招待费的名义在村委会会计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累计报销3.08万元,用于为村委会干部和村民代表购买床上用品和衣服。 其中,村委会干部在十八大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清算1.68万元。 民和镇党对邹海云同志党内给予了严厉的警告处分。

标题:“虚列工程套取资金用于接待 进贤通报3起违规典型”

地址:http://www.jnsgt66.com/jxjj/84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