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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月5日,工信部官网报道,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食盐专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90年3月2日国务院发布的《盐业管理条例》被废除。
年4月,《国务院关于发布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在重复食盐专营制度的基础上,推进供给侧结构改革。 这就要求实现盐业资源比较有效的配置,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这次修订《办法》的要点是完善食盐定点生产制度和食盐批发环节的专营制度,并且取消一些不适合市场经济的制度,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多次完善食盐定点生产、定点批发制度。 根据《方案》反复食盐专营制度、不批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定点批发公司的规定,批准省级盐业主管部门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明确食盐定点生产、定点批发公司。
二是取消食盐生产、运输、销售等环节的计划管理。 实行食盐生产、批发、分配调整、运输等指令性计划管理,删除了发放食盐准运输证的规定。
三是取消食盐产销隔离、区域限制制度。 根据《方案》关于食盐流通的规定,食盐定点生产公司应当申请经营食盐批发业务,省级盐业主管部门应当出具食盐定点批发公司证书等。
四是改革食盐价格体系。 根据《方案》改革食盐政府价格体系的要求,删除国家规定食盐价格的规定,确定经营者自主明确食盐价格等。
在谈到食盐安全稳定供应问题时,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工业新闻化部负责人表示,我国的食盐生产能力远远大于消费量,供应也很充足。 特殊情况下曾几次抢盐,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得到各部门的密切配合,很快平静下来。 盐业体制改革方案重视食盐供应的安全问题。 《办法》也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了规定:
一是改革食盐储备制度。 根据《方案》建立食盐储备体系的要求,省级盐业主管部门建立食盐储备制度,规定承担政府储备责任的食盐定点生产、定点批发公司承担公司的食盐储备责任。
二是保障食盐的供应。 根据《方案》的要求,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采取必要措施,保障边远地区和民族地区的食盐供应。 另外,盐业主管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制定食盐供应应急预案,规定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要协调和保障食盐供应。
标题:“新《食盐专营办法》公布 食盐价钱由经营者自主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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