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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2月4日凌晨约2点40分,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公安消防大队接到报警,称“小汽车着火”,消防队员赶到现场将其扑灭。 一个小时后,车主汪小园(化名)得知,停在离家大门约15米处的那辆朗朗上口的车发生了起火事故。

2月5日,蕲春县公安消防大队向车主发送了此次火灾事故认定书。 其中,关于起火原因的认定部分,他表示:“起火部位在车头左侧,排除纵火、雷击,不排除车辆电路故障引起的火灾。”

3月1日,事故发生25天后,4名自称“上汽大众制造商工程师”来到起火地点对事故车辆进行现场检查。 3月12日,来自电话号码021开头的自称“上汽大众制造商员工售后服务工程师”通知业主,第一要向保险企业理赔。 第二,我希望王先生办理法律手续。 汪回复说:“无论是否履行法律手续,都希望上汽大众制造商针对这场起火的朗逸出具鉴定报告。”

“车辆半夜突然起火!上汽大众与消防大队结论相反,听谁的?”

汪先生还收到了上汽大众制造商发行的《给鄂j*****车主的信》。 其中,结论部分表示:“通过对烧毁部位线路等的检测拆解,可以排除车辆质量问题造成的,不排除外部原因造成的可能性。 与车辆本身的质量无关。 因此,不能承担车辆燃烧事故的责任。 请谅解。 ”。

“车辆半夜突然起火!上汽大众与消防大队结论相反,听谁的?”

这家厂商出具的《书信》,对朗逸起火事故的意见结论与蕲春县公安消防大队发给车主的《火灾事故认定书》的表述不一致,显然含义正好相反。 王先生不接受上汽大众制造商的说法。

标题:“车辆半夜突然起火!上汽大众与消防大队结论相反,听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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