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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时报》记者在研究近十年的公告文件后发现,不完全统计结果显示,鸿茅药酒广告被江苏、辽宁、山西、湖北等25个省市级食药监部门举报为违法,违法次数达2630次,停售数十次。 但是,内蒙古药监管理局作为监管部门和广告审批部门,为鸿茅药酒广告发出了“绿灯”。
10年来,一方面是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断违法举报和停止销售的处罚手段,另一方面是内蒙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广告审批部门的广告批准“绿灯”。 共有1034篇广告批文使鸿茅药酒大为流行,去年成为广告公司第一名,但这一矛盾的存在令人怀疑、费解,也可见相关导演的饮酒状态。 鸿茅药酒为什么会成为不死之强酱,背后有怎样的“保护伞”,值得追问。
鸿茅药酒作为内蒙古的大企业,为当地的gdp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在快速发展方面受到优待和保护。 但是,保护也应该遵守法规,重视顾客的利益。 但是,在各地“封杀”鸿茅药酒的前提下,通过监管和广告审查发出“一路绿灯”的行为,并不能得到理解和同意。 这种几乎不间断的保护,看起来是这样的。另外,这种保护忽视了广大顾客的吸毒安全,助长了违规行为,也为老虎造假,不是监管部门应该做的。
为了复制,动员大批跨省逮捕,是暴露“醉狂不在酒”的地方保护心理,在地方保护主义心理的驱使下,权力和法制已经成为公司的附庸,成为公司的“打手”。 这是错位畸形的快速发展理念,也是非常危险的信号。
鸿茅药酒既不是酒也不是健康食品,而是甲类的非处方药。 既然是药品,就应该按照药品标准进行监督管理。 在广告宣传时,实事求是,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但鸿茅药酒在药与酒之间塑造了“神”的形象。 说是药,说是“人人都能喝”,说是酒,说是“没有治不好的病”,这种行为不仅仅是混淆的,毕竟都是受好处驱使的结果。
对这种行为,监管部门应该表明态度,旗帜鲜明予以处罚。 为什么可以装作没看见,甚至沉沦?
因此,鸿茅药酒中隐藏着监管部门的酗酒状态。 这种喝醉的状态需要通过说明责任和惩罚来保持冷静。 只有监管冷静下来,才能发挥权力监管的作用,起到监管和规范化的效果。 只有地方保护心理受到抑制,鸿茅药酒十年的违规行为才有可能被终止。 (朱丹) )。
标题:“鸿茅药酒里藏着监管醉态 权力和法制沦为公司"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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