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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江南都市报所有媒体记者汪清林据记者了解,南昌市近日出台《南昌市食品生产经营公司职工举报人保护制度》,食品生产公司职工和供应商依法举报,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管理,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制度》确定了举报人可以访问、写信、电话、互联网或其他形式举报或委托他人举报。 《制度》提倡举报人实名举报。 举报人在举报时应当如实提供情况,证明被举报人的姓名、公司、职务、住所或者被举报公司的名称,以及违纪、违法和犯罪的基本事实、线索或者证据。

“南昌出台食品生产经营公司员工举报人保护制度”

受理举报的部门和承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处理举报案件时,应当严格依法工作,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举报人认为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和被举报人有近亲属或者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客观、公正解决的,有权向关联公司或者其上级主管公司提出回避要求。 如果是事实的话,相关人员必须避免。

“南昌出台食品生产经营公司员工举报人保护制度”

《制度》规定,严禁向被举报人和被举报公司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公司、地址等有关情况和举报复印件,被举报人为公司负责人,不得将举报资料交给该负责人所在公司。 调查被举报人或者被举报单位的情况,应当做好保密工作,不暴露举报人身份,不得出示举报资料。

标题:“南昌出台食品生产经营公司员工举报人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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