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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西网南昌信(记者余红举) ( 5月23日,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南昌市城乡贫困群众的生活水平,让城乡贫困群众分享改革快速发展的新成果,今年,该市再次提高了城乡贫困群众的保障标准。

信息显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月530元/560元提高到610元,人均差价填补水平提高到405元。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月345元提高到395元,每月人均补充水平提高到260元。 城市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人均每月793元。 农村特困赡养人的赡养标准提高到人均月513元。 20世纪60年代简化了退休老年残疾人救助标准,城镇人均提高到425元,农村人均提高到386元。 调整标准将于年1月1日起施行,前5个月将重新发行。

标题:“南昌调高城乡困难群众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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