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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南昌信息网10月30日报道,记者从南昌市教育局获悉,南昌发布《南昌市民办教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加强对我市民办教育机构的考核管理,促进我市民办教育规范、健康、协调、可持续快速发展 《标准》自11月1日起试行,比较有效期至年10月31日。
民办教育机构实行统一标准
南昌在中小学阶段设立招收适龄儿童、少年的民办教育机构实施统一标准。 南昌多次实行“谁批准、谁监督”、“谁主管、谁负责”的大致属地管理。 要求各县(区)行政审批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审批权限,规范和加强对民办培训教育机构的审批管理。
今后,在南昌市行政区域内设立民办教育机构,必须满足合格的举办者、健全的组织机构、规范的运营章程五个基本条件。 有精通与培训类别、水平、规模相适应的业务的管理者和教师队伍举办的培训项目,有与规模相适应的办学场地和设施设备开设的培训项目,学校办学资金与之相对应的课程(培训)
民办教育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民办教育机构法人应不在经营异常名单上。 民办教育机构应当根据开设的培训项目和规模,配备合理、结构充分的专职教师队伍,并与聘用的教师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者劳务合同。 此外,专职教师人数不得少于教师总数的1/2,教育机构分支机构(含教育基地)的专职教师不得少于3人。
民办教育机构聘请的专业兼职教师,特别是中小学阶段从事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等升学或考试相关学科及其扩展类培训的授课教师,必须持有相应水平(学科)的教师资格证。 教师的姓名、照片、教师班次和教师执照号码在其网站和培训地点的显眼位置公示。
值得一提的是,民办教育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民办教育机构聘用外籍教师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的学校场地租赁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在办学场地和设施设备方面,《标准》要求设立民办教育机构,要避开可能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危害学生人身安全的地方。 主办单位在自己场所办学的,应当提供办学场所的住房产权说明材料在租赁场所办学的,应当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应当自申请办学之日起三年以上。 在民办教育机构中,作为学校的场所,禁止采用居民住宅、半地下室、地下室、过道、危房等,远离污染区和危险源。 培训设施必须配备相对独立的学校场地,教室和办公室必须设在一处,楼层通常不超过五层。
另外,办学场地在占地面积、消防安全、食品安全、设施设备方面应符合相应条件。 占地面积方面,民办教育机构法人注册地实际采用的学校用地总建筑面积在280平方米以上,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教育基地)实际采用的学校占地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 其中,教学用房建筑面积占办学场所总建筑面积的2/3以上,且在同一培训时间段内生平均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
《标准》还确定了办学资金的投入,举办单位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出资义务。 民办教育机构举办单位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时全额缴纳30万以上的开办资金。
教材必须向审查部门备案
民办教育机构应该怎么教? 《标准》规定民办教育机构开展项目培训时,要合理安排教育复印件,并报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设的学科及其扩展类培训文案,应当根据相应的课程标准制定科学的教学(培训)考核方法。
民办教育机构必须选择与其培训项目和培训计划相匹配的教材,所有教材必须向考核部门(或主管部门)备案。
培训机构应当根据学生所在年级和参加的学科,命名学科类的培训班名称。 样式是“学段+年级+学科”的培训班。 培训班的名称、培训复印件、招生对象、进度计划、上课时间等由属地教育部门审查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未通过备案审查的班次不得开展培训活动。 (全媒体记者徐景)
标题:“南昌:民办培训教育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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