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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萍乡市湘东区法院审查劳动争议案件,判决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向职工支付赔偿金10万多元。
年4月,张被告在原告萍乡某建筑企业工作时,因高空坠落受伤入院,被鉴定为残疾9级。 此后,双方未能就赔偿若干事项达成一致,张某提请湘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要求萍乡某建筑企业支付张某受伤的各项费用和伤残补助金。 年12月,湘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判决,支持张某仲裁请求。 偶然间,乡某建筑企业不服判决向法院提起诉讼,张某称是叫来企业临时打杂的兼职,与企业无劳动关系,无需支付各项费用和补贴。 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受劳动法、法规的保护。 张被告在原告萍乡某建筑企业工作时不慎受伤,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实际发生雇佣关系,自雇佣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并形成了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此原告萍乡某建筑企业投诉不符合法律规定
法官警告说,用人单位有义务与所有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即使在临时岗位工作,应聘者也可以要求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同时要求公司依法支付社会保险。 (付笑)
标题:“建筑工高空摔落 未签合同企业仍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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