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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黄继妍) 12月6日从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我省将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种机制”,为明确城乡居民生活保障待遇和调整基础养老金提供确定依据。

据悉,我省从2009年开始正式试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并于年7月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城市居民。 年11月,在实现新农保和城居保两种制度全面覆盖的基础上,整合实施了两种制度,在全省范围内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住保制度。 截至今年10月底,全省城乡居民参保人数达到1876万人,参保率达到98%,累计向498万城乡居民发放养老金300.49亿元。

“城乡居保养老金待遇调整有依据了 缴费档次每3年调整一次”

为了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我省发表了《关于明确江西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确定,根据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和我省实际,明确全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县(市、区)政府对年满65周岁(年满65周岁)至年满79周岁的投保人,每人每月发放3元以上的基础养老金,80周岁以上)年满80周岁的投保人,每人每月发放6元以上的基础养老金,照顾年老的投保人。 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在规定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每多交一年,享受待遇时每月增发2%的基础养老金,鼓励多交。 我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调整与国家同步进行。 另外,我省将城乡住房保险缴费标准调整为11个缴费等级,缴费等级每3年调整一次。 缴费等级由个人自行选择,鼓励选择高等级缴费。

标题:“城乡居保养老金待遇调整有依据了 缴费档次每3年调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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