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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1日宣布,新增山西、内蒙古等15个省区作为一般门诊费用的省际直接结算试点。 目前,全国有27个省(区、市)普通门诊费用)不含门诊慢性病)跨省直接进行结算试运行。
试验对象包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湖北、广西、海南、陕西、宁夏、青海、新疆共15个省区,首次开通了统一地区89家、定点医药机构663家。
年来,长江三角洲、京津冀、西南五省相继开展了区域内一般外来费用省际直接结算试点。 截至年底,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重庆、云南部分统一地区,以及四川、贵州、西藏部分统一地区,门诊费用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双双突破1万家,累计直接结算人数突破300万人。
据了解,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住院医疗费的备案人,同时开通一般门诊费用直接结算服务,无需另行备案。 此外,异地普通门诊的申请人可以按照参保单位异地诊疗管理的要求办理异地诊疗备案,并在上述试点地区试点定点医药机构就诊时,按规定直接结算。
此外,跨省远程医生直接结算的门诊费用,大致执行医生看病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和相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消耗品等的支付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清算政策执行参保地规定。
据介绍,国家医疗保险服务平台app提供异地就医备案功能,22个省170个统一地区的投保人可以依托国家统一的在线备案渠道办理备案,并通过网上查询开通普通门诊考试统一地区和定点医药机构
为了保障投保人的权益,试运行期间直接结算未成功的费用,也要保存原有的清算渠道。 (记者彭韵佳)。
标题:“国家医保局: 27省份开展门诊费跨省直接结算试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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