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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北京8月20日电(赵超)近日联合发布了《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自2021年10月1日起生效。 国家网报办公室有关人士表示,《规定》的目的是规范汽车数据的解决活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保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汽车数据的合理开发利用。
随着新一代新闻技术与汽车产业融合的加快,智能汽车产业、远程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以自动驾驶辅助为代表的人工智能技术越来越普及,汽车数据解决能力日益增强,暴露出的汽车数据安全问题和风险日益突出。 在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行业制定比较的规章制度,确定汽车数据解决人的责任和义务,规范汽车数据解决活动,也是解决汽车数据安全风险,防止汽车数据依法合理有效利用,维护国家安全利益,保护个人合法权益的需要
《规定》规定,汽车数据解决者在开展汽车数据解决活动中,多次重复“车内解决”、“默认不收集”、“精度范围适用”、“脱敏解决”等数据解决,减少汽车数据的无序收集和违规滥用
《规定》确定,机动车数据解决人应当履行个人新闻保护责任,充分保护个人新闻的安全和合法权益。 开展个人新闻解决活动的,机动车数据解决人应当以明显的方式告知个人有关情况,取得个人同意或者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决敏感的个人新闻时,汽车数据解决者必须经个人单独同意,满足限定解决目的、提示收集状态、中止收集等具体要求,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等其他要求。 汽车数据解决者具有提高汽车安全性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可以收集指纹、声纹、面部、心率等生物认证特征新闻。
《规定》强调,汽车数据解决人员开展重要数据解决活动,必须依法遵守国内保存的规定,加强重要数据的安全保护。 落实风险判断报告制度要求,积极防范数据安全风险年度报告制度要求,限期主动提出年度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 因业务需要向国外提供重要数据的,机动车数据解决人应当执行数据出境安全判断制度的要求,不得超越出境安全判断结论向国外提供重要数据,并在年度报告中补充报告相关情况。 [/s2/]
根据《规定》,国家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汽车数据安全管理和保障工作。 其中包括开展数据安全判断、数据出境的若干事项抽查、智能互联网平台建设等业务。 对违反本规定的汽车数据解决者,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国家网络新闻办公室相关负责人指出,汽车数据的安全管理需要政府、汽车数据解决者、个人等多个主体的协助。 省级以上网络通信、快速发展改革、工业和新闻化、公安、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在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过程中,加强协调和数据共享,形成业务力量。
标题:“五部门:减少对汽车数据的无序收集和违规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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