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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近日宣布,将从5月1日起将最低工资标准提高160元。
近年来,全国各省区市多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让低收入劳动者分享经济快速发展的成果。 但随着经济增长放缓,许多人担心最低工资调整过快,公司负担增加,最终影响就业。
最低工资标准上升了多快? 是不是太早了? 对公司的价格有多大影响? 在加剧失业吗? 记者进行了采访。
编者
不能说太快
十二五期间的最低工资标准平均上升13.1%,战胜了gdp。 但是,许多城市的最低工资标准达不到平均工资的40%,整体处于适度区间
最低工资标准上升了多快?
年,全国28个地区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 其中前9个月,共有21个地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长13.3%。 上海、深圳的月最低工资标准超过2000元。
十二五期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数据显示,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率达到13.1%。 调整范围广,频率快,其中每年全国有20多个地区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年调整19个地区,年调整28个,远远超过《最低工资规定》中至少每两年调整一次的要求。
《最低工资规定》实施11年来,人社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各等级的平均值推算,年均增长率约为12.3%。 2004年,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广州市为685元,最低的黑龙江省部分地区为235元。 年,最高的深圳市达到2030元,所有省区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最高级别超过1100元。 最低工资标准在11年间上升了2倍以上。
最低工资确实不算慢,战胜gdp,远远超过cpi。 但是,最低工资是否过快,也取决于参照体系。
十二五规划纲要指出,十二五期间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以上,大部分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当地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40%以上。 对照计划目标,最低工资年均增长13.1%,超过13%的目标,但还刚刚超过,还不算太早。
40%的目标不太理想。 据人社部劳动工资研究所估算,截至今年,31个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与职工平均工资相比,40%以上的城市有9个,30%40%为18个,最低的为26%左右。 目前,许多市场经济国家设有最低工资标准,其标准与社会平均工资呈40%60%的比例关系,通常40%以上有利于公平分配。
最低工资在上升,劳动者的平均工资也在上升,两者之间的差距还在拉大。 人社部劳动工资研究所以31个直辖市和省会城市为对象的调查显示,最低工资标准的最高级别占去年工作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比例,从2004年的34%左右下降到了去年的31%左右。 其中比例最高的城市,2004年为50%,每年下降到40.6%。 从这个角度来看,最低工资标准的受益者无法实现与众多在岗职工群体的工资同步增长。
人社部劳动工资研究所研究员刘学民表示,十二五期间和过去十一年,最低工资标准取得了快速增长,但不能单纯认为太快,我国目前的最低工资水平整体处于适度区间,介于相当大的提高空之间。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认为,近年来,最低工资略多,调整得早,其中有还债的因素。 2007年前的调整频率较慢,幅度也较低,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时,我国暂时搁置了最低工资的调整。
目前,就业没有受到牵引
这几年的最低工资调整对我国的就业整体状况没有明显的不良影响,对劳动密集型公司的劳动力成本上升有一定的辅助作用
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多年来存在着不同的看法。 倒不是有人不愿意提高低收入劳动者的工资,而是最低工资制度在客观上过于举起双刃剑,不利于保障低收入者的权益,也有可能过高地影响就业。 如果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让公司感到负担,减少职场诉求,最终一点点的劳动者失去就业机会,那么显然低收入劳动者不愿意看到,也不符合设立最低工资制度的初衷。 苏海南解释说。
那么,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是否带动了就业呢?
人社部劳动工资研究所研究表明,十二五期间,全国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率较快,同期我国就业总体稳定,登记失业率维持在4.0%4.1%的低位,城镇新增就业人数比十一五有所提高。 从地区来看,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率最快的兰州、昆明、成都等市,同期城市登记失业率一直处于较低水平。 天津、成都曾经在最低工资调整前后比较劳动力市场的招聘倍率,发现就业诉求没有明显变化。
刘学民分析认为,这表明这几年最低工资的调整对我国整体就业状况没有产生明显的不良影响。 他认为,这几年的就业稳定得益于经济结构的优化,对就业拉动作用较大的第三产业发展迅速。 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对就业影响不大。 政府在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有调整收入分配的目的,同时综合考虑了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力市场的变化。 近年来,招聘困难从局部蔓延到全国,工资越低,招聘越困难。 事实上,随着经济增长放缓,最低工资调整的幅度在缩小。 进行调整的地区年平均涨幅为17%,年降至14.2%。
近年来,公司的价格压力增大被认为是由于最低工资上涨过快所致。 刘学民表示,这几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对劳动密集型领域公司的人工价格上涨有一定的辅助作用,但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有限。
国外研究表明,最低工资标准的变动对哪些员工的工资水平是最低工资标准的1.4倍以上的公司影响较小? 根据这一估算,我国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采矿业等劳动密集型领域的民营企业将受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影响。 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会影响公司的固定工资水平、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社会保障缴费基数等,因此对这些领域中部分公司的人工成本上升有推动作用,但考虑到这些领域的人工成本占公司总价格的比例为5%30%,整体上影响不高,受限制
掌握GDP降速,今后调整最低工资的好办法
首先关注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与人均gdp的增加、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之间的协调,兼顾公司对劳动力成本上升的承受能力[/s2/]
今后最低工资标准应该如何调整?
艾军在北京打工将近十年了,她对时间的最低工资特别敏感。 基本上最低工资一调整,我们每小时的收入就会略有上升。 北京的生活价格这么高,年轻人不愿意做这份工作。 如果不继续涨价,谁还在这里搞!
江苏的小上司姜深感工作价值压力太大了。 他的企业广告主要是织机械零部件,这几年员工工资每半年上涨一次。 否则,留住人就不容易了。 我们工人的工资比最低工资高近两倍,但如果政府调整最低工资,我有压力,必须继续调整。 再往上爬就干不下去了。
经济运行的新特点,每次最低工资调整都提出了新的要求。
海南认为,gdp增长放缓,并不意味着最低工资标准失调。 但是,在经济新常态下,其调整频率有多高、幅度有多宽、与经济运行第一指标保持怎样的关系,确实必须慎重考虑。 最低工资的增长应该基于经济的快速发展。 目前,gdp增长率降至7%左右,第二、第三产业劳动生产率也随之下降,最低工资增长率也应相应下降。 否则,会导致与经济快速发展的不匹配。
《最低工资规定》提出了调整最低工资要结合六个影响因素。 即参考当地就业人员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城市居民费用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快速发展水平、就业情况等,由劳动、资金、政府三者共同研究决定。 苏海南表示,只要严格遵循这种计算方法,最低工资调整幅度就不会超过合理区间,关键是各地不要横加对比,不要磕头。
在工人的需求和公司的价格压力之间,应该如何平衡?
人社部劳动工资研究所关于最低工资调整的课题报告指出,底线、可持续发展应是十三五最低工资的基本定位。 刘学民解释说,底线是满足低收入劳动者及其赡养人口的基本生活需要,这个水平至少要超过当地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水平,超过享受当地失业保险金的人的生活水平。 可持续发展是指更加重视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与人均gdp的增加、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之间的协调,兼顾公司对人力成本上升的承受能力。
两者在某个时间段有矛盾怎么办? 刘学民说,最低工资首先应该遵守最低标准,是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公司价格的构成是多方面的,人工费只是其中之一。 可以考虑用减税、削减费用等其他方法为公司降价,以提高公司的承受能力,让雇主在空之间给工人涨工资。
因为劳动力的供求关系正在变化,所以公司为了留住人,必须提高员工的工资待遇。 苏海南是这样强调的。
标题:“最低工资涨太快拖累就业?媒体称未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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