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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24日获悉,日前,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和《农民住房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 两种方法从贷款对象、贷款管理、风险补偿、配套扶持措施、试点监测判断等方面,对金融机构、试点地区和相关部门推进了两权抵押贷款试点的落实,确定了政策要求。
两种方法对两种权利抵押的业务在贷款用途、抵押物认定及风险管理方面具有确定的底线。 在贷款用途方面,要求借款人获得的两种权利抵押贷款应当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等借款人同意的合法用途。 抵押物认证中,抵押使用的承包土地无权利争议,在农民要求土地不得超过剩余使用年限的衍生风险防范方面,确认借款人有其他长期稳定的居住场所,经集体经济组织书面同意,由金融机构处理抵押物 业内人士表示,这些确定的底线要求将有助于进一步推进两权试点。
许多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表示,抵押物处置是两项抵押改革成败的关键,试点要求保障农民的承包权和基本住房权利,金融机构对抵押物的合法处置权,需要加以考虑,因此各试点地区在实践操作中进行许多创新和探索。 记者了解到,为了防范金融风险和农民失地风险,各地都在探索许多创新的方法。 例如重庆市、吉林省、湖北省等许多省市设立农村产权担保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由借款主体、金融机构和当地政府共同承担损失风险。 这两种方法都鼓励地方政府部门通过折价、风险补偿基金、担保企业担保等多种玩法,建立贷款风险补偿和缓释机制,保证试点的顺利运行。
标题:“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政策细则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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