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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信息中心将于3月11日9时在媒体中心多功能厅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产业新闻部部长苗圩、副部长辛国斌和总工程师、信息发言人张峰回答国内外记者关于“推进中国制造2025”实施工作”的相关问题

中国日报和新闻网记者:《中国制造2025》的公布实施已经近两年,取得了积极的进展。 下一步如何加速落地实施? 并且,最近,中国欧盟商会发表了《中国制造2025 :产业政策对游戏市场力》的报告,观察到提出的相关政策与市场化改革背道而驰。 对不起,你对此有何看法?

“工信部:欧盟商会发布报告存在对中国制造2025误读”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圩:“中国制造2025”发布实施以来,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在国家制造强国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我们加强了顶层设计,加强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联动,特别是在发挥各行业、协会和公司的作用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

“工信部:欧盟商会发布报告存在对中国制造2025误读”

本公司本着发挥公司主体作用和重要项目带动作用的思路,本着吸引和保护地方和公司的积极性,在实现差异化快速发展格局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我们已经向大家发送了书面资料,共取得了6个方面的效果,并介绍了以下工作。 在此不再介绍。

“工信部:欧盟商会发布报告存在对中国制造2025误读”

回答你提出的第二个问题。 我们注意到中国欧盟商会最近发表的报告。 报告书很长,中文页数为58页。 读了这个报告书,总体上感觉报告书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有助于今后的工作做好。 但是,基于事实而言,该报告也略有观点,有一种说法是对《中国制造2025》的误读。 现在,我想就这个问题说几句。

“工信部:欧盟商会发布报告存在对中国制造2025误读”

第一,在“中国制造2025”文件的制定和近两年的实施过程中,我们一直坚持市场导向、政府引导的大致情况。 众所周知,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表示:“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 今后也将反复市场化的改革方向,也是“中国制造2025”的制定和相关政策的出发点。

“工信部:欧盟商会发布报告存在对中国制造2025误读”

众所周知,要促进经济快速发展,发挥市场的决策作用,就必须更好地发挥政府的诱惑作用。 这实际上也是国际通行方法。 为了快速发展本国制造业,一些国家和地区在不在的情况下制定了类似“中国制造2025”的文件。 这两年欧盟有工业复兴战术,美国有先进的制造业国家战术计划,德国有“工业4.0”。

“工信部:欧盟商会发布报告存在对中国制造2025误读”

应该看到,当前发达国家用少量的技术和产品严格限制对中国的出口,“逆全球化”思潮和贸易保护主义趋势也在上升。 中国政府历来反对这个方法。 中国还是一个快速发展中国家,对先进技术和产品有很大的诉求。 制定实施“中国制造2025”的根本目的也是加快推进中国工业转型升级,满足国内市场对我们各种装备、各种工业产品的诉求。 一些设备和一些产品,西方对我们禁运,我们的市场有紧急的东西。 如果我们不做,为什么说满足经济的快速发展,为什么说满足人民群众的民生诉求,为什么说保护我国的国防安全?

“工信部:欧盟商会发布报告存在对中国制造2025误读”

第二,报告书对“中国制造2025”相关的快速发展指标,设定国内企业品牌的市场占有率等指标等提出了一点疑问。 我们想证明在文件编制的过程中没有刻意追求这个指标。 当然文件发表后,战术咨询专家委员会发表了绿色手册,中国欧盟商会的报道中引用的大部分都是绿色手册中发表的指标。 但是,绿皮书发表时,他们已经声明这个指标是可预测的,不是强制性的,没有约束作用,也不是政府的行为。

“工信部:欧盟商会发布报告存在对中国制造2025误读”

第三,“中国制造2025”及其相关的政策措施,适用于所有中国境内的公司,包括内资公司和外资公司都将被同等看待。 例如,以新能源汽车为例,我们的准入条件是必须掌握新能源汽车的所有开发技术和制造技术。 这个要求并不是只比较外资公司,也不是强制外资公司把技术转让给中国。 我们制定这项政策的初衷是让一些公司利用政府补贴钻头政策的空子,买组件组装车,不赚钱走人。 这种情况下,既是对客户利益的损害,也是对拥有知识产权的公司的损害。 所以,我们制定这个政策不是要限制外资公司,我们把国内外外资公司看得很一样。 而且,技术转让、掌握是指在国内设立研发中心和在国外母公司设立的研发中心,只要有这项技术就可以了。 我不是说我们一定要在中国设立研发中心,把这个技术强制转让给中国。

“工信部:欧盟商会发布报告存在对中国制造2025误读”

大家也知道,政府对国有公司没有这种强制力,不是说对外资公司强制转让技术吗? 而且,如果这个转让不成功,我也不能强制。 没有任何强制手段。 所以,这个问题在这里弄清楚。

再次重申,在中国整体改革开放的30多年过程中,外资企业为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也分享了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成果。 在推进“中国制造2025”的过程中,我们一直强调要加强国际双边、多边的交流与合作。 举个例子,我们与德国签署了合作协议,关于“中国制造2025”和德国“工业4.0”已经建立了合作机制,同时在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一点点细分行业取得了积极的效果。 所以,我希望欧盟商会正确理解和看待这个问题,利用这个机会澄清我们的观点,澄清误读的副本。 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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