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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西网报(记者陈斌华通讯员虞烈东、袁慧( 3月27日,据省民政厅报道,今年我省进一步提高城乡贫困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标准,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平均保障标准首次达到人均50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保障标准首次达到人均30个月,

“江西省城乡低保标准大幅提高”

年,全省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平均保障标准提高到人均月530元,增长10.41%,月平均补充水平增长350元,增长9.36%。 全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保障标准提高到人均月305元,增长12.96%,月人均补缺水平提高到225元,增长15.38%。 特困者集中赡养标准人均突破400元,人均月425元,增长18.05%。 特困者分散供养标准人均突破月300元,人均月320元,增长10.34%。 而且,我省还将在20世纪60年代精简退休老年残疾人劳动者,每月提高人均救济补助标准,具体上调标准由各区市自行制定。

“江西省城乡低保标准大幅提高”

省民政厅要求各地招标时间从1月1日开始计算,4月底前完成招标工作; 向民政服务对象个体发放各项补助资金,必须实行社会化发放,对严格的对象认定、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听证评议、考核批准等环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经常性补偿对象,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全额补助; 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非常补对象应当实施差额救济的,应当根据家庭收入和保障标准的差别明确救济金额,不得一律调整或均等发放。

“江西省城乡低保标准大幅提高”

调整后,各家庭享受低保金的情况,应当在当地的村(居)委长时间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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